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审议的预测
本次担保金 已提供担保余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额度(万
额(万元) 额(万元)
元)
浙江和辉电力燃 95,700 13,200 55,500
料有限公司
China
瑞茂通供应链 15,000 万
Commodities 18,000 万港币 0
管理股份有限 港币
Solution (HK)
公司
Limited
杭州德通物产有 10,000 2,450 0
限公司
注:
“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与 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城投”)持有杭州德通
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物产”)51%的股权,瑞茂通持有德通物产 49%的
股权,瑞茂通按照持股比例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 2,45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建
德城投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 2,55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下简
称“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
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1 最保 0471,公司
在 13,2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同大丰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
展,公司与大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公司在 15,000 万港币的担保额
度范围内,为 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德通物产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
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海峡银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077551070220211043,公司在 2,450 万元人民币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德通物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建德城投为德通物产提供
不超过 2,55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证券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 17 号 3 幢 5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
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年 ( 2020 年 度 )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期 ( 2021 年 第 三 季 度 )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二)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注册地址:28/F 23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SHEUNG WAN HK
注册资本:8,000 万港币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年 ( 2020 年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流动负债总额为 497,885,891.49 元;净资产为-73,988,484.98 元;营业收入为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流动负债总额为 779,478,339.99 元;净资产为 172,722,342.21 元;营业收入为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为瑞茂通的全
资子公司。
(三)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溪头路 168 号 4 楼 403 室
法定代表人:陈庆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纸浆销售;
纸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润滑油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林、牧、副、渔业
专业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饲料原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
料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
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
元器件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汽车装饰
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轮胎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 4.5 吨及
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497,021,301.62
元;负债总额为 394,703,457.50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为 394,703,457.50 元 ; 净 资 产 为 102,317,844.12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期 ( 2021 年 第 三 季 度 )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流动负债总额为 315,480,445.49 元;净资产为 104,620,430.05 元;营业收入为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德通物产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德通物产 49%
的股权;建德城投持有德通物产 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德通物产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担保金额:13,2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最高额保证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以下或称“债务
人”)
债权人: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贷款人”)
担保金额:15,000 万港币
担保范围:
可撤销地:
向贷款人保证借款人将按时并完全地履行担保债务;
承诺一经贷款人要求,立即按贷款人要求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全部
担保债务,但前提是担保债务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担保债
务的最高本金数额港币 150,000,000;及(2)基于担保债务本金所产生的或与之
相关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所有成本、费用、佣
金、收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贷款人惯常费用)。为避免疑义,
保证人对担保债务中除本金以外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所有成本、费用、佣金、收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贷款
人惯常费用)的保证责任不受前述最高本金数额的限制;以及放弃保证人或借款
人可能享有的任何抵销、延迟或反请求的权利。
当支付的币种或贷款人可能同意的其他币种付至借款人应当付至的账户,并且付
款时应没有任何抵销,并不得因任何扣减额或预扣款而减少。贷款人向借款人出
具的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应为终局性的,并对保证人有约束力。
担保方式:
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以下称“保证期间”)应自本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
直至最终还款日后满三年之日止。但若在本保证合同签署之前,融资文件项下已
发生融资的,则保证期间自融资文件项下首笔融资实际发生之日起算。贷款人有
权在前述保证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保证人履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2,45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复利)
、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
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后叁年止。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需求以及 2021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
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
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
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全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
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71,952 万元,
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5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00,852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89%。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