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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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待股东大会审批)
 为保证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诚信勤勉
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
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等要求,按国务
院国资委审定批准方案实施。
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规则对考核
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业绩、工作贡献挂钩,切实推动管理绩效、提高经营业绩,
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
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划的考核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部及有
关部门做好本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具体方案的拟定、汇报工
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
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本激励计划不做分期安排,
不设置授予业绩条件。
  (2)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条件: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即
将授予,因此考核年度与前者相同。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
第一个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解除限售期   业 75 分位值水平;人均利润大于 11 万,且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两金周转天数小于 130
        天;国内锂盐(盐湖)占比 5%。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
第二个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解除限售期
        业 75 分位值水平;人均利润大于 13 万,且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两金周转天数小于 120
        天;国内锂盐(盐湖)占比 10%。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
第三个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解除限售期   业 75 分位值水平;人均利润大于 15 万,且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两金周转天数小于 105
        天;国内锂盐(盐湖)占比 13%。
注:上述授予与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某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
值予以回购。
  (3)对标企业的选取
  按照可比性、代表性和充足性原则,从证监会行业分类
“采矿业”中选取同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分类中与西藏矿业具
有相同业务属性或战略目标的企业共 30 家(均为 A 股上市
公司)作为对标样本,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
化,与公司的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对标企业相关指标
数据出现极值(净利润增长率高于+200%或低于-200%,净资
产收益率高于+30%或低于-30%)
                 ,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按照《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逐年进行,根据
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实际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解除限售
额度×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裁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标准系数对应关系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S)         标准系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激励对象      ——
   AAA、AA            优秀
     A               较优秀
     B               称职     0.8
     C               待改进     0
  (五)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回购处理。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
对象标准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每个考核年度考
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
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
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经营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沟
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
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
至少为五年。
  九、附则
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生效后实施。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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