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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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修订稿)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
或“公司”)为了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激
励机制,完善整体薪酬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
人力资源竞争优势,特制定《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资考分〔2020〕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
简称“本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进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二)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
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的评价,实现股权激
励与本人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紧密结合。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
对象,范围包括所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下
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二、考核组织及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核。
  三、考核体系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
度为 2022-2024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每批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对应
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如期解除限售: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除限售期   第二批解除限售期   第三批解除限售期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除限售期        第二批解除限售期         第三批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前一年度          解除限售前一年度        解除限售前一年度
     (即 2022 年)净资产     (即 2023 年)净资产   (即 2024 年)净资产
净资产收
     收益率不低于 7.1%,      收益率不低于 7.8%,    收益率不低于 8.5%,
 益率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分位值             分位值
       解除限售前一年度        解除限售前一年度        解除限售前一年度
       (即 2022 年)净利润   (即 2023 年)净利润   (即 2024 年)净利润
       较以 2020 年净利润    较以 2020 年净利润    较以 2020 年净利润
净利润增
       为基数的复合增长率       为基数的复合增长率       为基数的复合增长率
 长率
       不低于 15%,且不低 不低于 15%,且不低 不低于 15%,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           值           值
       解除限售前一年度        解除限售前一年度        解除限售前一年度
经济增加 (即 2022 年)经济增     (即 2023 年)经济增   (即 2024 年)经济增
值改善值 加值改善值为正,且         加值改善值为正,且       加值改善值为正,且
(ΔEVA) 达到集团下达指标分       达到集团下达指标分       达到集团下达指标分
       解至公司的考核要求       解至公司的考核要求       解至公司的考核要求
  注:1.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
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净资产变动额。
率”,下同。
标企业样本将予以剔除。
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系数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个人业绩当年度的
绩效考核结果,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四个档次。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个人当
期获授额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100%;考评结果为合格,
个人当期获授额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80%;考评结果
为不合格,不可解除限售。
  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同级激励对象,
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依据企业负责人业绩责任书
进行考核。对于其他激励对象,依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考核
指标跟随岗位变动。年终统计时,前后岗位按照时间段确定
权重汇总计算考核分值。调动到新岗位有过渡期的,过渡期
时间应予扣除。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
与授予价格(不计利息)的孰低值回购。
  (三)考核流程
年一次;
作。根据公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达成情况,根据被考核人年度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行为
表现,评价形成被考核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报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四)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其获授的当期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时,各个激励对象本批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并依
据各个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等级按比例解除限售。
  考核期内如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影响被
考核人工作业绩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偏
差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在考核结束
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
  四、附则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生效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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