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郭虎等 7 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 27
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
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408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 33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公
允性,未充分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3 票,
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要求公司董事会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对本次方案进行审慎研究,于收到
此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