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下属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购买南通广振纺织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事项,
交易双方确定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情形,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力 程隆棣 傅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