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
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有
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中对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 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手续。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勉、黄亚英、于洪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