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对相关材料进
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董 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