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 董事、监事薪酬制度(2021年12月)

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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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2021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
致”的公平原则,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高经
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全体成员。
  第三条   根据董事、监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
理有关事务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股东监事,指由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监事,指公司在职职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负责对董
事(除独立董事外)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订和修改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董事的考核标准,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研究董事的薪酬标准,拟定董事薪酬标准调整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核批准;
  (四)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董
事、监事薪酬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董事、监事薪
酬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
事、监事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行政人力部、财务部和内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
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内部董事根据其
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
人每年 100,000 元,按月平均发放;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50,000 元,按月
平均发放;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监事
津贴;在公司未担任除监事外的其它职务的股东监事不领取薪酬。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月发放,当月津
贴按实际任职天数发放。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
的薪酬情况。独立董事应对董事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的资产规模、市值水平和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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