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房屋资产竞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竞得杭州市凤起
路 160 号新华路 201 号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的房屋资产,并与转让方杭州财
富盛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典投资”)签订了《转让协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房屋资产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
环北参与杭州市凤起路 160 号新华路 201 号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的房屋资产
竞 拍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披露的《2021-067 丽尚国潮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房屋资产竞拍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并于当日收到与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交所”)签订生效
的《成交通知书》,公司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授权,与盛典投资签
订了《转让协议》。
三、协议主要条款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杭州财富盛典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杭州市凤起路 160 号、新华路 201 号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商业房地产。
杭州市凤起路 160 号新华路 201 号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房产,建筑面积
约为 4,697.88 平方米,位于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标
的所在的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持杭房权证下字第 10269374 号《房屋所有权证》
和杭下国用(2012)第 10001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和
土地使用权人为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第二条 标的转让价格
标的转让成交金额为大写:壹亿玖仟零肆拾贰万元整。小写:¥19,042.00
万元。
第三条 交易价款的支付
交易价款的支付按照杭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由杭交所统一负责办理。乙方
须在签署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
易资金(《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
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
为准)。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第四条 转让标的的交付:
通知甲方,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和乙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甲方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合字(2006)
屋所有权证》和杭下国用(2012)第 10001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商
业用房认购协议》复印件、《关于杭政储出【2006】16 号地块(杭州环北丝绸
服装城)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的公示》复印件、《关于无偿划拨国有房产的通知》
(下财【2011】118 号)复印件移交给乙方即视为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和实物
移交完毕(承租人适用)。
(2)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杭土合字(2006)79 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杭房权证下字
第 10269374 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杭下国用(2012)第 100010 号《国有土地使
用证》复印件、《商业用房认购协议》复印件、《关于杭政储出【2006】16 号
地块(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的公示》复印件、《关于无偿划
拨国有房产的通知》(下财【2011】118 号)复印件移交给乙方即视为甲方向乙
方完成了转让标的的权属证明文件移交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和承租人办理原租赁
关系的变更手续,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完成了交易标的的实物移交手续。乙方成交
价款付清日(含)前的租金由甲方收取,乙方成交价款付清日(不含)后由乙方
收取,若甲方已预收租金的,与乙方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非承租人适用)。
杭房权证下字第 10269374 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杭下国用(2012)第 10001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部分,乙方在办理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
咨询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交易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若交易标
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和杭交所不承担任何
责任。若办理独立权证手续过程中涉及本次交易过户应纳税、费的,由甲方与乙
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若转让标的回购、划转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
过户手续的风险及涉及之前的回购、划转过户产生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成交款项的,每天支付逾期额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
期付款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转让协
议》等文件,且不再返还乙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履
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
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乙方进行追偿。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