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齐子鑫、朱怡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28号),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收入、成本等存在分期不准
确的问题,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齐子鑫、时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朱怡然未按照《信披
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齐子鑫、
朱怡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
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
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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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
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