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审议议案为《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
一致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
向国栋、胡正良、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