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
敞口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
请敞口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申请事
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申
请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
申请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申请事宜,
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
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
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及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合计额度为 48,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以及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合计额度为 48,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额度为 1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部分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额度为 29,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事宜,
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
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维尔利”)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苏州维
尔利申请的综合授信的主要情况如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
人民币为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
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为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
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能够为苏州维尔利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苏州维尔利经营的持续
稳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
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
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乐制冷”)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其中的 2,400 万元提供担保,其余金额由其他股东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
担保能够为都乐制冷的经营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都乐制冷经营的持续稳
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
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
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维
尔利”)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三亚分行”)
申请的人民币 7,500 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十年。公司拟为
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本次担保能够为海南维尔利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海南维尔利
经营的持续稳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
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
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