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签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议
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全体独立董事
审阅,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一、本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签订,有助
于公司降低运营管理成本,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关
联交易定价充分参考审计机构审核结果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支付的运营管理服务费低于公司预计产生的运营管理成
本,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会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 炜 邹 荣
廖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