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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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105,503 元及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起至还款之日的违约
  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
  决公司胜诉,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就
  与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友时代”)、陶斌辉、赵红跃、黑
  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共友”)之间的借款
  纠纷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二、诉讼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
赵红跃、祥和共友的借款纠纷案一审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 0112 民初 2504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塞力斯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 1,603,840 元;
   (2)被告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塞力斯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为
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 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止);
   (3)被告陶斌辉、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
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被告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913 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6,913 元(原
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 181 元,被告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6,73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
上诉期内,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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