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 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的通知》、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
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云南氟磷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了相
应担保,各股东均不收取担保费用,该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确保云
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件达成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
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和个人层面考核条件)
                        ,其作为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部分条件达成的
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李红斌、时雪松、郭鹏飞、王楠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云天化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