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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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 号”核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8 号”文批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野马电池”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野马
电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
机构项目组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野马电池 2021 年以来
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项目组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野马电池进行
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野马电池的实际情况,查阅、收
集了野马电池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
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
独立性以及与共同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
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野马电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
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
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野马电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野马电池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查阅了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
三会文件等支持性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野马电池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账户,
核查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并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野马电池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访谈了公司财务人员,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开户及
销户证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专户银行对账单,抽取了部分会计凭证、合
同等资料,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有关募集资
金的对外披露文件的信息进行了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野马电池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文件
及三会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野马电池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
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看了野马电池的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
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野马电池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
下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7.61%,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
上涨和人民币升值影响。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
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管理层应关注业绩下滑的因素,
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
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以及实地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
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
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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