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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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
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
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阳煤财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进行委
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阳煤财务公
司支付手续费用,符合行业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下属子公司以所拥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控制贷款风险。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国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本次为七元公司提
供担保有利于矿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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