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获得利息豁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杨云先生、曹海
毅先生、陈元先生回避了本事项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获得利息豁免有利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获得利息豁免事项。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