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获得利息豁免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获得利息豁免有利于缓解
公司财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获得利息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进行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