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22-001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30 时;网络投票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百成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125,001,3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21.082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52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9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代表 2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472,4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
公真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685,5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通汽
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24,941,2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695%;反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
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