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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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棵树”、“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磊、黄璐叶丹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磊、黄璐叶丹、刘祎龙、孙少卿、李尤佳、叶超毅
  (五)现场检查手段
的银行对账单、销户通知书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 2021 年以来的
相关“三会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棵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司
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
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三会运作
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
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棵树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资料,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
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棵树独立性情况良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
相关公告、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销户通知书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进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核查上述决策及执行中,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
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三棵树具备完善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
投资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整体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
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下降的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1 年前三季度,三棵树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84.62%,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和对主要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
准备所致。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涂料行业下游主要为建筑企业及工程装修类客户,同时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周
期波动的特征较为明显。此外,公司主营工程涂料、家装涂料等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未来该等产品下游需求以及乳液、钛白粉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
营有一定影响。公司应根据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及下游地产客户的市场环境及
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以防范及应对原材料价格波
动和应收款项管理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因素,
公司需密切关注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
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三棵树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
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治理较为完善且
被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性良好,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相
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正常,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84.62%,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和对主要的应
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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