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骁 联系电话:18665881270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 联系电话:1392400977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申晓毅、孙宁波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不适用
义务
不适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部门(如适用)
是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是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用)
是
进行一次审计
是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是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是
评价报告(如适用)
是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不适用
情形
不适用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是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风险
不适用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定
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邓 骁 申晓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