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
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合法
合规范围内,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效期自
一致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邹 涛 林朝南 陈羽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