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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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监事王克强
先生处获悉,其子王鹏飞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鹏飞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买入公司股票 12,300
股,2021 年 12 月 27 日卖出公司股票 12,300 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股票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金额(元)
    注 : 本 次 短 线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收 益 为 : 卖 出 价 格 ×卖 出 股 数 - 买 入 价 格 ×买 入 股 数
=9.16×12300-9.18×12300=-246.00 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王鹏飞先生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未获得收益;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其亦未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克强先生
及其子王鹏飞先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
情况及采取补救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
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王鹏飞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
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其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
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二)王克强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王鹏飞先生未充分了
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
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王克强先生的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
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王克强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
前后王克强先生亦未告知王鹏飞先生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王克强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
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
情况不再发生。王鹏飞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
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
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
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王克强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
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
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
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
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监事王克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
情况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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