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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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1-093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神
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
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下同)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提
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年内使用,可根据信息系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
助期限不超过 1 年。
接相关的款项等。
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
科实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
向公司提供担保。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
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不间断电源(UPS)、柴油发电机组、空调制冷设备、民用配电和
控制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不间断电源(UPS)、柴油发电机组、空调制冷设备、
民用配电和控制设备维修的技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息系统公司 46%的股权,为信息系统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信息系统公司另外
两名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44%的股权)、珠海市时代新科
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10%的股权)不存在关联关系。
额为 102,265 万元、负债总额为 93,41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8,851
万元、营业收入为 91,03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59 万元。信息
系统公司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2021 年度
公司累计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了人民币 21,2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
  三、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被资助对象信息系统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其短期偿债能力一般,但本次财务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向其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
对其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目
前信息系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
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参股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
实业有限公司因不具体参与经营管理,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
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
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
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前景看好,且信息
系统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全
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 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
季度结算,合理公允。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参股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
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信息系统
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婷女士、王永利先生、吕本富先生、黄辉先生、Benjamin Zhai
(翟斌)先生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
为满足信息系统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信息系统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
的发展。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
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并收取资金占
用费,有利于信息系统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金额为 21,200 万元,财务资助余额为零,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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