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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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旨在控制权平稳过渡后树立长远品牌效应的
战略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
称,并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相应条款,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黎军、刘志强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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