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旨在控制权平稳过渡后树立长远品牌效应的
战略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
称,并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相应条款,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黎军、刘志强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