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
司提交的第八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
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解聘肖明富副总经理职务
因公司副总经理肖明富目前仍在接受中共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
律检查委员会纪律审查和四川省广安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无法履
行其副总经理职责,董事会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聘任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发电厂资产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与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鞍钢
工业品有限公司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