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 鞍钢股份第八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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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第八届第五十五
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
席会议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
于解聘肖明富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发布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
管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
               ,公告了公司副总经理肖明富涉
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共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审查和四川省广安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鉴于相关审查及调查
仍在进行中,肖明富无法履行其副总经理职责,董事会决定解聘肖明
富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该决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肖明富持有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45 万股,其离
任后六个月内其所持 A 股限制性股票处于锁定状态,其不能主动转
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因公司副总经理肖明富目前仍在接受中共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
律检查委员会纪律审查和四川省广安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无法履
行其副总经理职责,董事会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程序合法有效。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
于聘任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张鹏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张鹏先生具有丰富的钢
铁企业管理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张鹏先生曾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9 日期间任抚顺
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
       【2019】147 号),抚顺特钢 2010 年至 2016 年年度
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
记载。张先生因在涉案定期报告上签字,于 2019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
会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公司聘请张鹏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是基于其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
管理经验和较为突出的个人能力。考虑到其受处罚的情况,一是其于
较为久远;二是其是因未能按勤勉尽责要求对相关披露事项履行确认、
审核职责而被处罚,并非主观故意进行虚假披露。公司具有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认为聘任张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会影响
公司的规范运作。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议案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夯实资产质量,根
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大型厂中型线580产线(以
下简称580产线)
        、大型厂大型线800产线(以下简称800产线)可回收
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公司于2021年会计年度对580产线和800
产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30,431.5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议案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
于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第二发电厂
资产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李忠
武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发电厂资产的关联交
易公告》。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意见
如下: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
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议案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
于公司与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鞍钢工业品有
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此
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鞍钢工
业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意见
如下: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
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张鹏先生简历:
   张鹏先生出生于 1973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正高级工程师。张鹏先生于 1994 年毕
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物理系金属物理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
生学习,获得工学博士学位。张鹏先生曾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辽宁省阜新市副市长,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
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
董事,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等职务。
   张鹏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张鹏先生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先生最近三年内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147 号)
                    ,抚顺特钢 2010 年至 2016 年
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与事实不符,存在
虚假记载。张先生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9 日期间任抚
顺特钢董事,并于任职期间在涉案定期报告上签字。张先生因此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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