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激励范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高级管理及
核心技术等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监事签署:
高 铁 __ __ 张晓蕾 __ __ 刘千里 __ __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