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存在交
易的必要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
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
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鹏、张玉宝、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