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 新华医疗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自上
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及监管措施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
整改措施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1 次,监管
关注函 2 次,口头警示 1 次,监管工作函 2 次,问询函 4 次;收到山东证监局监
管关注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口头警示
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另经查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由盈转亏,系
因联营企业华检医疗财务数据调整所致,公司业绩预告时无法预见其财务数据审
计情况,相关情节可酌情考虑。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尚峰、总经理赵勇、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李财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高秀华予以口头警告。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业务加强培训、
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避免类似事项
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
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093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成都英德生物制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85%股权。交
易对方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
武等 9 名自然人(以下简称“隋涌等 9 名自然人”)承诺成都英德 2014 年至 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00 万元、4,280 万元、4,580 万元、4,680 万元,相关股
份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批解锁。如成都英德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隋涌等 9
名自然人应当进行业绩补偿,且各自然人之间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新华医疗
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成都英德 2014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3,163.35 万
元,3,252.24 万元,-5,057.83 万元,-4,593.45 万元,连续四年都未实现业绩承诺,
且合计实现金额为-3,235.69 万元,与业绩承诺金额之间的差额巨大。在业绩不达
标后,交易对方隋涌等 9 名自然人至今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许尚峰,时任董事杨兆旭、
缪永生、辛生业、赵勇及时任独立董事于金明、朱德胜、孟凡鑫、赵斌予以监管
关注。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积极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明确职责义务和监管要求,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
化运作水平。同时,公司也将审慎核查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
的能力,密切关注承诺方履行承诺的情况,及时敦促承诺方履行承诺义务,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的决定(〔2019〕86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成都英德生物制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85%股权。交易
对方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
等 9 名自然人承诺:成都英德 2014 年至 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00 万元、
如成都英德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隋涌等 9 名自然人应当进行业绩补偿,且各自
然人之间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新华医疗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成都英德 2014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3,163.35 万元、3,252.24 万元、-5,057.83 万元、
-4,593.45 万元,连续 4 年都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合计实现金额为-3,235.69 万元,
与业绩承诺金额之间的差额巨大。在业绩不达标后,交易对方隋涌等 9 名自然人
至今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赵毅新、
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季跃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财祥予以通报批
评。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积极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明确职责义务和监管要求,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
化运作水平。同时,公司也将审慎核查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
的能力,密切关注承诺方履行承诺的情况,及时敦促承诺方履行承诺义务,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86 号)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
解,请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以上问题做
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五)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 60%股权事
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048 号)
下简称“华佗国际”)拟以 12.34 亿元的价格转让其控股子公司 Vastec Medical
Limited(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士达”或“交易标的”)60%的股
权。交易对方为持有威士达 40%股权的股东 IVD Medical Holding Limited(华检
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检控股”)。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拟转让控股子
公司 60%股权事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
和回复。
   (六)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8〕0480 号)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
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
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七)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有
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76 号)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将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届满,鉴于相关候选人提名
工作尚未完成,拟延期至 7 月 31 日前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
司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相
关工作要求如下,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有关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针对监管工作函的内容,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
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对以上问题做
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八)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
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33 号)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1、未
及时披露 2016 年年度业绩预告;2、公司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赵毅新、时
任总经理许尚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财祥、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高秀华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董事会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新华医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真
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有效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九)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
   近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 2016 年度业绩补偿款相
关进展的公告》称,2016 年公司并购资产成都英德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
母公司净利润-5,057.83 万元,低于业绩承诺金额 9,637.83 万元,原股东隋涌、邱
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等 9 名自然人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在 2017 年 6 月 1 日前向公司
支付业绩补偿款 1.93 亿元。前期,业绩承诺方未按协议约定向公司足额补偿 2015
年业绩补偿款,截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该期欠款金额为 1060.45 万元,现就公司
及上述隋涌等 9 名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相关工作事宜要求如下,内容详见公司公
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及回
复的公告》,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十)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7〕0574 号)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6 年
年报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
述信息,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事
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 年年度
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6〕
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公司”)85%股权,并与英德公司的原股东隋
涌等 9 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隋涌等 9 名自然人向
公司承诺并保证,英德公司 2015 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4280 万元,如实
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隋涌等 9 名自然人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差额,承
诺补偿履行时间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35 日内。
   近期,我局监管发现,英德公司 2015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金额,
触发了利润承诺补偿条件。但截至目前,除 2 名自然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补偿外,仍有 7 名自然人尚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对此,我局高度关注,现要求
你公司切实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方
尽快履行承诺义务,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你公司收到该函后,每周定期就
该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向我局进行书面报告。
   我局将继续高度关注你公司上述《利润补偿协议》的执行情况和相关自然人
的承诺履行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向山东证
监局书面报告成都英德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出具
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华医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