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66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
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5 人,代表股份 137,871,31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5.1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6,405,10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1.56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41,466,2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2 人,代表股份 20,926,35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8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0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2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0,926,2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9,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2%;反对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赵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方面的
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为86,405,043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85,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97%;反对3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3%;反对3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70,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5146%;反对4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4%;弃权30,539,918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70%;反对4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9,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2%;反对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黔源电力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