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

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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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经审慎分析,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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