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
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因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
件,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的
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本行拟采取由本行现任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增持
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659.76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的
实施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 90 天内,第一大
股东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3,023,055 股,
占本行总股本的 0.0870%,累计增持金额 2,664.22 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
股人民币 8.68 元至 9.35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截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盘,本行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其中,董事 7 人,分
别为:董事长林军女士,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黄汉兴先生,执行董事、行长冉
海陵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刘建华先生,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反洗钱
官、总法律顾问黄华盛先生,非执行董事杨雨松先生,非执行董事刘影女士;高
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为:副行长隋军先生,副行长杨世银女士,副行长周国华
先生,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彭彦曦女士,副行长黄宁先生。
(二)本行第一大股东
截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盘,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渝富”)持有本行 462,179,748 股股份,持股比例 13.30%,为本行第一大股东。
二、增持措施的主要内容
前述 12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 90 天内,拟以不超过
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
合计不低于 73.86 万元(根据国有股东单位相关管理要求,杨雨松董事增持义务
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渝富代为履行)。本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拟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在本行获得现金分红 15%的自有资金
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2,585.90 万元。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659.76
万元。
本次增持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3)。
三、增持措施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3,023,055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870%,成
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8.68 元至 9.35 元,累计增持金额 2,664.22 万元,本次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有关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中的增持义务均已履行完成。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本行股份 85,400 股(含重庆渝富代杨雨松
董事履行增持义务部分),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25%,累计增持金额 77.56 万元;
第一大股东增持本行股份 2,937,655 股(不含代杨雨松董事履行增持义务部分),
占本行总股本的 0.0845%,累计增持金额 2586.66 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增持前 本次增持 增持后 本次增持
序号 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数量 持股数量 金额
执行董事
行长
执行董事
副行长
执行董事
首席风险官
首席反洗钱官
总法律顾问
非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
(已辞任)
副行长兼
董事会秘书
合计 - - 482,974,929 3,023,055 485,997,984 26,642,175
注:
本行 H 股,重庆渝富为履行本次稳定股价义务而增持本行 A 股前的持股数量为 482,495,748 股;
行,杨雨松董事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任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2)
。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第一大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
不得出售其所持本行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
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
的上市地位。
(四)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