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31 股票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 2021-080
债券代码:112631 债券简称:18 英唐 0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8 英唐 01”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8 英唐 01”,债券代码“112631”,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因 2022 年 1 月 3 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支付本期债券 2021 年 1
月 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 月 4 日
摘牌日:2022 年 1 月 4 日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发行的“18 英唐 01”至 2022 年 1 月 3 日期满四年,根据“18 英唐 01”《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支付 2021 年 1 月 3 日至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英唐 01”,债券代码“112631”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 7.00%,发行规模人民币 2.22
亿元
(1)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1 月 3 日
(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3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年每年的 1 月 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18
英唐 01”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决定维持票面利率 7.00%不变,即本期债券在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的票面利率为 7.00%
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
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
的《证券回售结果通知书》,“18 英唐 01”第 2 年末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申报
数量 0 张,即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期限确定为 4 年,票面年利率维
持 7.00%不变。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对此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实际控制人胡
庆周以全部个人资产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信用等级为 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每 10 张“18 英唐 01”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70.00
元,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70.0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 1,056.0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7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英唐 01”
债券持有人。
的本金及利息。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
本息兑付工作。
本公司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
金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应兑付本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8 英唐 01”《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 2022 年 1 月 3 日到期(到期日当日为休息日,
到期日期顺延至 2022 年 1 月 4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
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
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