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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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公司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
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案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认真核实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
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守浩、赵泽辉、刘伟英、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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