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法尔胜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已取得
我们的认可;
及其下属关联企业达成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
依据市场原则制定交易价格,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在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相关事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交易双方依据市场原则制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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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洪 穆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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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政宜 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