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其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张庆、杨昭依、张日俊(以下简称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 23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其薪酬事项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
如下:
一、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总监刘玉先生的聘任,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规。
经审阅刘玉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及《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
和能力。
基于以上独立判断,同意聘任刘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 关于财务总监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薪酬的确定是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国投中鲁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方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 15 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及
薪酬管理办法》及第七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职业经理人薪酬事项的议案》
。
公司财务总监薪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财务总监的薪酬方案。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庆、杨昭依、张日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