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喜临门家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
日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名单(授权日)》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0 万份股
票期权。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