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 嘉化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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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就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
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
水平。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已制定
了《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开展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能控制
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
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
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该现金管理计划表示同意。
  四、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此次预计
的 2022 年度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 页无正文,为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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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化 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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