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 新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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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本
次标的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董
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燎、董叶顺、沈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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