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原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劳
斯”、“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现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687.40 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0 号文《关于核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数量 39,754,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 12.50 元人民币/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6,9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479,230,614.60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993 号)。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已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南京天华二期工
程项目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
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南京天华二期工
程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45,235.6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为人民
币 2,687.40 万元。
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由于南京天华二期工程项目尚余部分工程尾款及质保金
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含子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
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 2,687.4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部分设备尾款、质保金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
设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程序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相关规定,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南京天华二期工程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高吉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