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南京天华二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南京天华二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南京天华二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斌辉 王清云 孙凌玉
(此页无正文,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南京天华二期工程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斌辉:____________ 王清云:____________ 孙凌玉:____________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