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 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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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有受到监管部门惩戒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技能,符合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乔延江     谭红旭   王桂华   王   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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