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丰电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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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丰电器”或“公司”)于 2020 年
行”)
  。帅丰电器本次发行 3,520.00 万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124.82 万
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孙婕、
郑文英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及督
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
向本保荐机构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检查报告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笔录、
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
责任。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代表人
  孙婕、郑文英
     (三) 现场检查时间
     (四) 现场检查人员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孙婕、郑文英、柳志强
  (五) 现场检查手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帅
丰电器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得
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
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
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较有效执行;公司自上市以来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
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进行比对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帅丰电器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及资金往来情况,包括查阅发行人 2021 年以来的银行日记账以及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明细等财务记录,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帅丰电器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次现场检查,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
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
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保荐机
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帅丰电器对于募集资金
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保
荐机构认为,帅丰电器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
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帅丰电器的经营场所,获取了发行人 2021 年 1-11 月的
财务报表,同时查阅行业和市场相关研究报告,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等进行
了交流。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帅丰电器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帅丰电器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
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帅
丰电器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前
次现场检查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帅丰电器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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