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 世茂能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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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
业园广兴路8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立峰先生
六、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七、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五)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六)主持人宣读大会投票表决说明;
(七)推荐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一同参加计票、监票;
(八)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以上各议案;
(十)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主持人宣布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十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书;
(十四)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五)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
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大会签
到表”上签到;
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
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
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股东参加会议应认真
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
正常秩序。
  五、股东对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交董事会研究,做出必要的答复;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
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
过 5 分钟为宜。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
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或商业机密的质
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
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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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
关部门处理,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关机或无声状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考虑到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条件以及对独董赋能更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
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支持,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独立董事薪酬从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        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本次拟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
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在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7,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 22,00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单个委托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
理财类产品。
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
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按程序进行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拟选举李立峰、李春华、王
小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算。
  请对以下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审议《关于选举李立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李春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王小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按程序进行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拟选举郝玉贵、吴引引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算。
  请对以下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审议《关于选举郝玉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吴引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按程序进行监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拟选举李雅君、谢吴威为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算。
  请对以下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审议《关于选举李雅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谢吴威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附件 1:董事简历如下:
  李立峰,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营
师,本科学历,EMBA。2001 年 2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2009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曾先后担任过公司
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立峰先生连任宁波市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本届)人大代表,并担
任余姚市第九届(本届)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宁波市第九届(本届)商会副会
长等职务。曾获 2017 年度“余姚市劳动模范”及“第十六届宁波市优秀企业
家”等多项荣誉。
  李春华,女,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EMBA。2000 年 9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宁波华舜铝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曾担任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宁
波世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新疆晶威电极
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春华女士连任余姚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现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
(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
  王小平,男,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级工程
师、大专学历。1985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余姚双象化纤有限公司热电车间副
主任及主任,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宁波舜象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董事,2018 年 2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郝玉贵,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会
计)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教授。1986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就职于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先后担任会计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
教授,200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审计学系主
任、会计工程研究所所长,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
专硕教育中心主任。现任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福莱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
事。
  郝玉贵先生现为中国审计学会会员、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及浙江省内部审计
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内部控制咨询
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正教授高级会计师评审委
员、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等。
  吴引引,女,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
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厦门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厦门市开
元区公证处公证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法律援助律师、浙江省司法
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杭州建德市副市长(挂
职)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华
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附件 2:监事简历如下:
  李雅君,女,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监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谢吴威,男,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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