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评估价格 8,310,080.00 元向关联方慈溪骏瑞房
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骏瑞”)购买工业房地产。
事会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张忠良先生、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慈溪骏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81TXK6R
注册地:慈溪市周巷镇芦庵公路 1511 号
主要办公地:慈溪市周巷镇明德路 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股东情况: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
注册资本:874.97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慈溪骏瑞营业收入 612,149.52 元,净资产为
利润为-120,442.1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慈溪骏瑞的实际控制人,并在慈溪
骏瑞担任执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慈溪骏瑞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慈溪骏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慈溪骏瑞所有的位于慈溪市天元镇天元村 2 号楼等的
工业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6)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02832 号,具体
情况如下:
工业。
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 2052 年 11 月 19 日止。
评估价值:该宗房地产在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人民币 8,310,080.00 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经具有评估资质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对该宗工业
房地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43 号)。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对房屋建筑物采用
成本法评估,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并确定最终的评估结
论。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该工业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8,310,080.00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
值 8,310,080.00 元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
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让方(甲方):慈溪骏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慈溪骏瑞所有的位于慈溪市天元镇天元村 2 号楼等的工业
房地产(10#、11#厂 房), 不动 产权证 编号 为浙(2016) 慈溪市 不动 产权第
三、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坤元评报〔2021〕843 号)的评估值厘定,即为人民币 8,310,080.00 元。
户: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总额的 50%;
(2)转让标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即转让标的所有权
变更至乙方名下)3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总额的剩余 50%。
四、转让标的的交割:
的中 10#厂房;应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中 11#厂房。
等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五、税费承担:双方同意,就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由双方
分别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协议生效:自双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此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资产紧邻公司生产工厂,地理位置与现有厂房形成较好结合。
购买本次资产后能快速扩充公司产能,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求。本次购买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格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3,327,870.6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认真审阅公司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而
发生,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
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号。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