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wealth Medical China Co.,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118 号 606B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除非另有所指,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所列简称与招股意向书释义一致。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合富香港和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本企业及
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
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荆州慧康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伙、员裕合伙、确资
有限、华金有限、嘉兴海通、联方有限、国泰创业、上海擎天、华
润投资、祺睿投资、兴原国际、陆群勇、丁金锁、徐绮雯、刘殿
奎、张溢丹、李辉、贾燕妮、夏耀武、韩亚民、魏丽华、叶萍、毛
晓锋、李雪咏、冯其英、陆婷婷、石均飞、汤琪、吴月明、金学
翠、崔涛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惇、王琼芝、曾冠
凯、Stanley Yi Chang、周露露、陈烨、王丰华、杨省荣、杜家海、
张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
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
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沈群香、陈晏、杨筱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
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
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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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上述股票收盘价与
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下同),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合富控股及发行人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
稳定股价预案采取以下全部或者部分措施稳定发行人股票价格: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
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时,发行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根
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函,以及发行人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发行人将在与各方协商的基础
上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
定发行人股价: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采取发行人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发行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发行人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
案。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回购股份做出
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发行人董事承诺就董事会审议该等股份回购
事宜时投赞成票。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发行人依法通知债权人,
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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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发行人方可实施相应的股
份回购方案。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
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2)发行人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 2%;
(3)如果发行人股价自发行人股份回购计划披露之日起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的,发行人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方案,且在未来 3 个
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如在一年内两次以上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
的条件,则发行人应持续实施回购股份,每一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
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发行人股价的二级市
场表现情况、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
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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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在发行人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发行人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或发行人回购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
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
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单次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方案
实施期间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可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未及时提出或实
施增持发行人股票方案,或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
主体增持发行人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在发行人任
职并领取薪酬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有义务增持的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总和的 20%,但不
高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按本承诺函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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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100%。
措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自上述稳
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应按照上述顺序继续实施股价
稳定方案。
在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发行人在聘任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选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承诺方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合富香港和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将根
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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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按
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5%;
于 5%的,则本企业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二条和第三条第 1
项的相关承诺。
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特殊要求的
内容。
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
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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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荆州慧康承诺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
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业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三条和第四条第 1 款的相关承诺。
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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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或
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
业自行承担。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
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
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发行人将严格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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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
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合富香港和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
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
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
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
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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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
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
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
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
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经证明因本所过
错导致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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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
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
实现同步增长,发行人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的一定
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发行人承诺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多种措施防
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承诺如下:
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合富(中国)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
行、发行人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行人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
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
股东回报。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是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医疗产品流通及其它增值
服务。发行人拟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的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销售网络等资源,通
过投资多个募投项目以拓展主营业务服务范围,以全面拓展营销、管理及服务能
力,实现前述业务战略发展规划的推进。同时,发行人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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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建立专业化的营销和管理人才梯队,发行人也
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发行人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发行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将立足于现有的业务,通过不断市场开
拓和产品推广,提升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保持稳定的增长,实现经营业绩的持
续提升。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发行人的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整
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发行人发展提供制
度保障。
为完善和健全发行人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发行人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综合发行人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并制订了发行人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以及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发行人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
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发行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发行人的原因外,将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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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
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公司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的补偿。本
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如发行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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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体原因;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如发行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人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
诺
一、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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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业/本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取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该等已违
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人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
承诺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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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业/本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取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该等已违
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人投资者利益。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 2020 年 12 月 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情况如下:
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具备条件而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
(1)当年经营性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数;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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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性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研发支出等资本性支出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3)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
他情况。
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年度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任何三个连续年
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
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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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
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并在股东大会召开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度报告和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体外诊断行业已经成为国内医疗卫生行业内发展较快的领域之一,不
断增加的市场需求以及国家政策的鼓励,将吸引更多的厂商进入,市场竞争将进
一步加剧。如果将来公司不能在产品布局、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升,激
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新型肺炎疫情风险
受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开复工情况有所延迟。公司
下游医疗机构集中力量救治新冠肺炎患者,为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医院常规就诊
人数减少,导致常规就诊所需的试剂耗材消耗降低,对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
业务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目前疫情尚未根本性结束,防疫工作仍需持续。
未来若国内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成效不能持续或者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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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其他影响,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7,496.31 万元、54,297.09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务量的增长而增加,若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的不利影响、部分客户由于涉诉
未及时回款,发行人将面临发生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
的风险。
(四)设备管理风险
医疗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需要的试剂、仪器、耗材等组成了体外诊断系统。
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在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下,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向客户提供
仪器设备使用并明确了公司对仪器设备保留所有权。由于公司提供的仪器由终端
客户使用,存在因终端客户使用不善或未严格履行保管义务等设备管理不当情形
引致损失的风险。
(五)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为柜买中心上柜公司,股票代码 4745,股权
结构分散。报告期内,李惇夫妇及子女(包括李惇、王琼芝夫妇、王琼芝控制的
Crown Technology Co.,Ltd.以及其子女李颖杰、李颖文)始终持有合富控股最多
的股份且无法对合富控股股东会及董事会形成有效控制,因此合富控股无实际控
制人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不排除公司治理格局不稳定或重大经营决策
方面效率降低的情况出现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进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波
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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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后再融资需要取得柜买中心同意函的风险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为柜买中心上柜公司,股票代码 4745,根据
柜买中心出具的“证柜监字第 1070003517”号函件,同意合富控股在持有合富
中国 51%以上股权并维持对合富中国实际控制及经营权的前提下,以放弃增资新
股认购方式降低对合富中国的持股比例,并以合富中国为主体在大陆资本市场申
请挂牌上市的事宜。
上述函件系柜买中心针对本次合富中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项的
确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发行人存在进一步融资需求,发行人
需再次获取柜买中心的同意函件。
(七)客户续约风险
发行人未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达成续约,
万元和 119.79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9.10%、7.06%和 0.1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其主要客户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和上海市第十人民医
院合计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151.35 万元、16,015.79 万元、19,569.74 万元和
人与该等客户所履行的合约将分别于 2023 年 5 月和 2022 年 4 月到期。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主要客户完成续约,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的不利影响。
(八)Viewray 设备在发行人代理权区域的产品注册及减值风险
发行人已取得境外高新放肿治疗设备 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在中国
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以及中国大陆四台仪器的销售权。报告期内该等设备原
厂的出厂价小幅上升,全球市场的销售数量和价格情况良好,全球市场单台设备
的终端销售价格约为 7,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账面结
存该等设备共计 3 台,账面价值为 9,496.35 万元,未对设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发行人单台设备的采购均价低于 Viewray 原厂所公告的 2021 年 2 季度平均出厂
价格 610 万美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的采购时点较早以及原厂基于发行人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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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设备在中国大陆开展临床试验的考量。
目前发行人已与上海市胸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清远市人民医院签
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在该等医院开展临床试验,该等医院均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
了设备配套机房建设,其中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清远市人民医院的协议中约定
了在设备取得注册证后以合法的程序买断该等设备;同时,发行人已在中国台湾
地区取得多家医院的采购意向书。
目前,该等设备已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取
得了注册证;于中国大陆的 NMPA 注册工作尚在推进中,于中国香港的注册工
作尚未开始。若未来该等区域无法完成注册工作,则发行人仅能够在中国台湾地
区销售该等设备,可能对发行人流动性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同时,该等设备具有研发周期长、销售金额高、销售周期相对较长的特点,
若未来相关产品发生终端销售价格下降或其他从事相关业务原厂进行产品技术
迭代等情况,发行人可能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假设未来 ViewRay 设备发生减
值迹象,模拟发行人对其计提 10%、30%、50%的存货跌价准备,对利润总额的
影响金额分别为 949.64 万元、2,848.92 万元、4,748.21 万元。
(九)“两票制”推行的风险
自 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以来,
医疗卫生行业改革不断深化。2016 年以来,国家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出台了―两票制‖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的
疾病负担。发行人目前业务范围内,“两票制”实施前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小幅
波动,没有受到明显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游原厂及其一级代理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 89.58%、
议并由原厂协调其一级代理商所形成的采购占比(未包含向 Viewray 采购进口放
疗设备的金额)分别为 30.42%、28.96%、31.50%和 34.60%,呈上升趋势,且该
等供应商未要求发行人承担代理义务、竞品销售或排他性条款。如果在体外诊断
试剂领域全面推行“两票制”,发行人仅能够向上游原厂进行采购,届时若上游
原厂要求发行人签订排他性条款,则可能导致发行人的供应商数量及供应产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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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受到较大限制,使得发行人业务模式的竞争优势减弱,并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非终端医院所形成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5.98%、
贸易商的客户在该等背景下只能为终端医院而非其它贸易商。发行人向下游贸易
商、经销商进行销售的业务在该等背景之下存在较大的下滑风险。
(十)集中采购的风险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现针对体外诊断产品的集采政策,地方性的体外诊断产
品集采政策仅有安徽省等少数地区实施,尚未涉及发行人业务开展区域。集中采
购政策的目的主要为压缩体外诊断产品的终端价格,与挂网定价同属于政府参与
定价政策的方式,政策具有相似性。发行人目前业务范围内,政府参与定价政策
实施前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小幅波动,没有受到明显不利影响。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持续向医院提供多维度、高质量的服务,形
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和上游原厂的谈判地位。若未来集中采购全面实施,且发行
疗机构的合作并将集中采购产品纳入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范围,则可能导致
发行人的供应商数量及供应产品品类受到限制,使得发行人业务模式的竞争优势
减弱,并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高新仪器流通与维修业务持续性的风险
十余年来,发行人已成功代理并引入包括境外原厂 Accuray、TearScience、
Viewray 在内的多项国外先进医疗设备,并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报告期内,发
行人高新仪器流通与维修业务收入分别为 3,575.28 万元、3,973.09 万元、10,963.41
万元和 1,235.37 万元。若发行人未能围绕 Viewray 设备或其他高新设备开拓流通
和维修业务,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
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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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兴海通 19.3944%的合伙份额并作为嘉兴海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海通直接持有发行人 4.19%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审计截止日后,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没有迹象表明公司所处的行业处于重大波动或者出现明
显下滑,未出现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告审阅》,毕马威会计师
审阅了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1340 号‖《审阅报告》。审阅
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合富中国中期
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
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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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1,406.32 109,944.95
负债总计 34,319.28 38,242.53
所有者权益总计 77,087.04 71,702.42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营业收入 89,910.04 75,835.11 29,988.52 25,294.13
营业利润 7,534.16 5,940.88 2,522.66 1,373.77
利润总额 7,354.71 5,882.11 2,511.38 1,356.39
净利润 5,375.50 4,410.83 1,853.61 94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80.18 4,410.83 1,856.99 94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12.28 -5,831.28 -1,545.57 -409.28
(二)2021 年全年经营成果预计情况
发行人预计 2021 年营业收入约为 118,966.60 万元至 124,914.93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9.24%至 14.70%;预计 2021 年净利润约为 7,902.70 万元至 8,297.84 万元,
较 2020 年增长 8.92%至 14.37%;预计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7,426.20 万元至 7,821.34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1.12%至
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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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 9,951.3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25%,本次
发行数量和比例:
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后每股收益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届时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发行对象 股)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3,635.682464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1,182.532525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均为不 律师费用:350.000000 万元;
含税净额)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698113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7.018357 万元;
合计:5,726.931459 万元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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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owealth Medical China Co.,Ltd.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24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王琼芝
注册资本:29,853.9433 万元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118 号 606B 室
邮政编码:200131
电话号码:021-60378999
传真号码:021-60378951
互联网网址:www.cowealth.com
电子邮箱:ir_cowealth@cowealth.com
二、发行人设立及重组情况
公司系由合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基准日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合富有限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的
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 336,001,547.75 元按照 1:0.6310 的比例折成 212,015,683 股,
其余 123,985,864.75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股份制改造后名称变更为合富(中
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合富香港、确资有限、员程合伙、员昂合伙、
员意合伙、员裕合伙、华金有限签署《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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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的相关议案。
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BSQ201901050)。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11187G)。
(上会师报字[2019] 第
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总额 212,015,683 股,股本共计
发行人依法整体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21,201.5683 万股,设立时,发起人及其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21,201.5683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39,805.2633 万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9,853.9433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 9,951.3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比例的 25%,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39,805.2633 万股。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按本次发行新股 9,951.32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其他 20 名自然人
股东
本次拟发行公众股 - - 9,951.3200 25.00
合计 29,853.9433 100.00 39,805.2633 100.00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合富香港、确资有限、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
伙、员裕合伙、华金有限。设立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21,201.5683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8,564.6543 95.69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
合计 457.50 1.53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合富香港、联方有限、国泰创业、确资有限、
华金有限所持有公司股份为外资股份,无国有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3,134.0010 77.50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直接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李惇间接持有合富香港 10.22%股权;王琼芝
间接持有合富香港 12.82%股权;李颖杰间接
持有合富香港 0.40%股权;李怡间接持有合富
文与李颖杰系李惇王琼芝夫妇子女;李怡系李
惇之姐
王琼芝直接持有华金有限 32.53%出资份额;
李怡直接持有华金有限 56.97%出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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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直接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任董事;王琼芝直接持有确资有限 13.61%出
资份额
王琼芝直接持有员意合伙 10.14%出资份额;
张晨直接持有员意合伙 0.59%出资份额
王琼芝直接持有员昂合伙 9.84%出资份额;
陈晏直接持有员昂合伙 2.63%出资份额
乔丽青直接持有员裕合伙 5.88%出资份额;
陈晏直接持有员裕合伙 4.52%出资份额
李颖文直接持有联方有限 1.10%出资份额;李
颖杰直接持有联方有限 1.10%出资份额;王鼎
元直接持有联方有限 1.10%出资份额;王琼芝
与王鼎元系姐弟关系。蔡彦卿直接持有联方有
少量股份;刘碧宫直接持有联方有限 6.62%出
资份额;金柔直接持有联方有限 4.41%出资份
额;金权与刘碧宫系夫妻关系,金权与金柔系
父女关系
徐绮雯与胡柏坚系夫妻关系,胡柏坚为合富控
股股东
注:李惇、王琼芝、金权和胡柏坚为合富控股的董事及股东;乔丽青、陈怡、陈晏及张
晨分别为员意合伙、员昂合伙、员程合伙及员裕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提及人员以
外,李惇与王琼芝存在其他持有近亲属通过台湾地区证券账户持有合富控股股票情形,累计
未超过 1%。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以终端客户实际个性化需求为导向,有效整合上游供应商资源,构建
了完善的一体化服务体系,针对医疗机构等客户开展集约化销售业务并提供增值
服务。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作为集中
供应商为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服务,根据产品种类与品
牌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采购,为医疗机构的整体试剂及耗材需求进行统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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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配送及管理;同时,公司派遣专人驻场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库存量管理、采购
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为医院降低耗占比。
(1)发行人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式为主
在传统代理业务模式中,原厂对代理商的销售区域、销售指标及其与产品竞
品的合作进行约束,而医疗机构在诊断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试剂耗材的品牌型号众
多,使得同一渠道商难以为医疗机构提供一揽子集约化采购服务。发行人自设立
以来,坚持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
式为主,目前已覆盖 1,000 余个不同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
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的试剂及耗材需求。
(2)发行人集约化业务能够综合降低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
发行人已建立了覆盖百余家三级医院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的合作关系,向
其提供全面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减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理层
级;同时,发行人依托于大规模的客户需求,与上游供应商对接,综合减少了医
疗机构的采购成本。
在传统的代理商经销模式下,医疗机构主要面向多层级代理商或经销商采购
体外诊断产品,导致医疗机构管理成本较高,产品质量把控能力较弱,采购价格
较高。传统代理商经销模式示意图如下:
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将其外部供应链统一纳入发
行人供应平台,有效整合了上游资源,提高了下游客户的管理效率,降低了其采
购和管理成本。发行人的集约化服务经营模式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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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集约化业务能够提供进一步的增值服务
发行人基于大量的集约化服务经验,向主要客户派遣专人驻场并协助进行库
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为医院
降低耗占比。
发行人在与主要医疗机构客户签署集约化综合服务协议后,作为集中供应商
为终端客户提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服务,根据产品种类与品牌要求
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采购,为客户的整体试剂及耗材需求进行统一采购、配送及
管理。
发行人在满足医疗机构核心需求的同时为其发展规划提供各类增值服务,以
顺应行业发展和政策导向。相关增值服务包括提供人员培训体系建设、科室共建、
设备维修保养、搭建体外诊断供应链管理平台等。发行人通过专业化服务,帮助
医疗机构优化检验科室的工作管理效率,有效降低耗占比。
在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中,发行人以嵌入上游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主导的渠道
网络为导向,积极发挥渠道优势,具体包括如下形式:
(1)原厂特定高新技术仪器
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以代理国外创新医疗科技原厂设备为主,主要面向
大中华区的医疗机构。
发行人核心经营团队主要来自于飞利浦、贝克曼等跨国医疗公司大中华区的
经营团队,了解医疗市场需求并具备产品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
发行人在竞品较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长期追踪国际前沿领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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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仪器,通过公司两岸医疗资源助力原厂进入大中华市场。报告期内,公司自身
代理产品为放射肿瘤领域境外公司 Viewray 研发、生产的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具备 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
产品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以及中国大陆四台仪器的销售权。在精准放
射治疗的导向下,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于精准摆位、在线自适应治疗及实时监
测肿瘤运动层面具备一定竞争优势,在提升软组织对比度的同时不产生额外的成
像剂量。该等产品当前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及美国 FDA 认证等相关认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终端客户就自身历史年度销售的放射肿瘤领域
CyberKnife Sterotactic Radiosurgery System(X 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
俗称“射波刀”)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2)在医疗产品渠道网络中提供流通服务
发行人进入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为主导的医疗产品渠道网络并在渠道网络
中提供流通服务。
体外诊断仪器领域中,原厂及代理商虽然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以及稳定货
源,但其产品具有同质化倾向,同类型不同品牌间具备较强的可替代性。下游贸
易商虽然具备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渠道优势,深耕区域内医疗终端资源,但在规
模上存在一定竞争劣势。
一方面,体外诊断各细分领域具有多个原厂参与竞争,为增强发行人相对原
厂及代理商的市场地位,发行人为原厂进行产品推广并对接下游贸易商,协助其
提升市场占有率,从而增加自身与原厂及代理商的交易规模及粘性,增强自身在
向其采购试剂过程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发行人拥有合作数量众多的供应商体
系,充分满足下游经销商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需求的同时提升发行人销售规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成为体外诊断领域原厂希森美康的血液体
液分析仪及配套试剂和奥森多的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的特定经销
商。
发行人在提供增值服务的过程中,作为链接两岸优质资源的桥梁,协助中国
大陆医疗机构赴台培训,同时引荐中国台湾专家赶赴中国大陆医疗机构进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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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和科室共建,促成两岸医疗机构的资源共享,实现中国台湾与中国大陆医疗
机构的合作双赢。此外,发行人为境外原厂于境内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支持
性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二)主要产品销售方式及渠道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如下: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销售模式
发行人集约化销售模式下的客户为医疗机构等终端客户,主要包括医疗机构
设备、试剂、耗材集约化解决方案(层峰计划)及针对医疗机构特定需求的设备、
试剂、耗材解决方案(个案销售)。
层峰计划系发行人于 2008 年度所提出并践行,该等销售模式下,发行人一
般与医疗机构签订 5 年以上的长期销售协议,在合作期内为医疗机构提供包括检
验科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物流管理及人员驻场在内的一揽子服务,并结
合医疗机构诉求另行为其对接两岸医疗资源,提供定制化服务。
层峰计划下,医疗机构检验科主要体外诊断试剂均由发行人集中采购,发行
人协助医院从“加强管理、填补漏洞、降低成本、资源共享”等多方面提升管理
效益。在对客户进行集约化销售的过程中,综合产品价格及质量实时对供货产品
在同类产品中进行调整,进而满足客户在采购价格及产品质量层面的一揽子需
求。
面向就特定医疗设备、特定品项体外检验试剂存在需求的医疗机构,发行人
与客户签署针对特定产品的解决方案,在层峰计划之余通过个案销售的方式满足
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报告期内,面向终端客户时,公司仪器设备产品采取销售、提供使用权与租
赁相结合的联动销售策略:
仪器设备销售是指公司将体外诊断仪器设备直接以买断式方式销售给终端
客户。
仪器设备提供使用权是指公司以出借方式向使用方提供仪器设备,公司拥有
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但不收取对应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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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租赁是指公司以出借方式向使用方提供仪器设备,公司拥有仪器设
备的所有权且收取对应租金。
在仪器设备提供使用权及租赁模式下,公司提供的仪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
理和核算,每台仪器均计入固定资产档案及台账。
(2)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采用集约化模式的原因
鉴于集约化的销售模式能够对上游体外诊断产品资源的有效整合并为下游
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即采用集约化的销售模式。
一方面,在传统的经销模式下,医院需要对接众多试剂及耗材供应商,存在
采购工作及库存管理繁重、与原厂之间代理层级较多使得采购成本较高等诸多弊
端,集约化模式具有降低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提高检测
质量及采购效率等优势。
另一方面,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
牌合作模式开展。该等模式下与不同的供应商合作不受约束,能够为医疗机构提
供一揽子服务并满足医疗机构对体外诊断产品的全部需求,在提升销售规模、客
户满意度及客户黏性上具有较大优势。
(3)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
式开展,已覆盖 1,000 余个不同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充
分掌握了各品牌及其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的产品供应品类及价格,能够为医疗机
构在体外诊断产品领域的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方案,有效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
本的同时,亦能够保持自身于供货产品选择领域灵活度并减少产生的资金占用成
本。
发行人及行业内其他公司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业务名称 相关业务具体情况
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作为集中供应商为医疗机构提
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服务,根据产品种类与品牌要
体外诊断产
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采购,为医疗机构的整体试剂及耗材需求
发行人 品集约化业
进行统一采购、配送及管理;同时,公司派遣专人驻场协助医疗
务
机构进行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
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为医院降低耗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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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业务名称 相关业务具体情况
通过试剂等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降低物料成本,并根据各医疗机
润达医疗 集约化业务 构的运营现况和发展规划,综合提升实验室诊断能力和服务水
平,同时降低实验室运营管理、质量控制等综合成本。
提供体外诊断仪器供其使用,医疗机构向其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和
耗材;向医疗机构提供物流配送、培训及技术支持、工程维护、
采购管理、信息化软件功能拓展、医学实验室建设布局优化、
IVD 集 约 化
塞力医疗 ISO15189 认证支持和体外诊断新技术学术交流推广等多元化服
及 SPD 业务
务;
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结算、院内医疗物资仓储管理及配送、
数据分析等多元化服务。
国润医疗供应链 1、集中配送:通过其物流网络将医疗机构所采购的医疗器械进
集中配送及
服务(上海)有限 行统一配送;
SPD 业务
公司 2、SPD 业务: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结算
中国医疗器械有 集 中 配 送 及
行统一配送;
限公司 SPD 业务
华润医药集团有 集 中 配 送 及
行统一配送;
限公司 SPD 业务
注:上表信息来源为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其中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
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信息来源于国药控股 01099.HK。
发行人及行业内其他公司相关业务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业务名称 覆盖范围 相关业务销售模式主要特点
剂品牌和品类较多,不存在竞品销售的
限制,销售的产品经发行人建议后与医
疗机构协商后确定,供应商由发行人自
主选择;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 2、集约化销售过程中可根据生产商质
发行人
业务 量、库存、规格、供货、发货、价格调
整等因素更换医疗机构现有试剂品牌,
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均主要为医 3、为医疗机构提供库存量管理、采购量
疗机构体外 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增
诊断试剂、耗 值服务。
材及设备 1、承担代理义务,存在一定竞品销售的
限制,销售的产品与医疗机构协商后确
定,供应商由其自主选择;
润达医疗 集约化业务
选择优化、过程管理、质量控制、科室
培训等增值服务。
IVD 集约化及 SPD 业 理的模式,存在一定竞品销售的限制,
塞力医疗
务 销售的产品与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供
应商由其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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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业务名称 覆盖范围 相关业务销售模式主要特点
术支持、采购管理、信息化软件功能拓
展等增值服务。
国润医疗供应链 商由医疗机构自主谈判及选择;
服务(上海)有 集中配送及 SPD 业务 2、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限公司 与结算、院内医疗物资仓储管理及配送、
数据分析等服务。
商由医疗机构自主谈判及选择;
中国医疗器械有
集中配送及 SPD 业务 2、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限公司
与结算、院内医疗物资仓储管理及配送、
数据分析等服务。
商由医疗机构自主谈判及选择;
华润医药集团有
集中配送及 SPD 业务 2、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限公司
与结算、院内医疗物资仓储管理及配送、
数据分析等服务。
注:上表信息来源为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其中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
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信息来源于国药控股 01099.HK。
(4)公司仪器设备产品采取销售、提供使用权与租赁相结合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终端客户销售、出租相关设备,或向终端客户提供设备的使用权,并
通过后续配套试剂销售实现利润,具体业务模式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业务模式 盈利模式
公司将体外诊断仪器设备直接以买断
设备销售
式方式销售给终端客户
公司以出借方式向使用方提供仪器设
设备出租 备,公司拥有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且收 通过后续配套试剂销售实现
取对应租金 利润
公司向使用方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权,
设备使用权提供 公司拥有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但不收取
对应费用
在设备提供使用权及出租模式下,公司提供的仪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和
核算,每台仪器均计入固定资产档案及台账。
由于发行人所销售、出租及提供使用权的仪器设备未嵌入统计使用数据模
块,发行人无法获取实时使用数据;此外,发行人向同一终端客户存在通过不同
模式向其提供功能相近的设备,使得不同业务模式之间所形成的收入不易区分。
发行人在设备销售、出租及提供使用权的业务模式下,未约定试剂销售数量;
同时,发行人销售设备系当期销售数据,存在报告期外销售的设备在报告期内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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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贡献试剂销售的情况。因此,发行人的销售、出租及提供使用权的设备数量与
试剂销量不存在完全线性匹配关系,但相关业务模式下的设备数量增加,推动发
行人试剂销量不断增长。
(5)业务模式转变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终端医疗机构的合作方式由单一的提供设备使用权为主,
转变为设备销售、出租和提供使用权相结合的方式,该等业务模式转变的原因主
要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现其职能已由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承担)于 2017 年 8 月下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不正当
竞争查处通知》”)后,终端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管理要求,对体外诊断试剂相关
设备的使用模式自接受发行人提供使用权,逐渐转变为租赁或买断形式,具体情
况如下:
《不正当竞争查处通知》中规定,“一、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虚
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
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捆绑销售行为
的构成要素主要为“违背购买者意愿”、“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
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知》相关要求
发行人向客户销售试剂并提供仪器,是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签
署合同进行的,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查处通知》所要求的“违背购买者意愿”、
“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情形。
发行人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未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终端医疗机构的合作方式由单一的提供设备使用权为主,
转变为设备销售、出租和提供使用权相结合的方式,该等业务模式转变的主要原
因系自 2017 年《不正当竞争查处通知》出台后,部分医院根据自身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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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部分由供应商提供使用权的设备以买断或租入形式纳入管理,发行人为配合医
院相关管理需求进而使得与终端医疗机构的合作模式发生一定变化。
发行人在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上的竞争力具体体现为发行人能够以无
代理义务、不承担销售指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与众多品牌的原厂及各大
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并据以对全国各地的终端医院推动符合其需求导向的集约
化服务,发行人覆盖了多达 1,000 余个不同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断试剂
及耗材,充分掌握了各品牌及其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的产品供应品类及价格,能
够为医疗机构在体外诊断产品领域的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方案,有效降低医疗
机构采购成本的同时,亦能够保持自身于供货产品选择领域灵活度并减少产生的
资金占用成本,该等竞争力未因业务模式发生一定变化而受到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形成收入分别为 83,079.55 万元、
未因业务模式发生一定变化而受到影响。
(6)会计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存在提供设备使用权、设备销售、
出租和提供使用权相结合的业务模式,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
体如下:
项目 提供设备使用权
主要环节 采购设备 提供设备使用权 处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借:营业成本
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贷:资产处置损益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项目 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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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 采购设备 销售
借:应收账款
借:存货 贷:营业收入
会计处理
贷:应付账款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项目 设备出租
主要环节 采购设备/租入 设备出租
确认出租收入:
采购时: 借:应收账款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收入
会计处理
贷:应付账款 确认出租成本:
租入时点不作会计处理 借:营业成本
贷:固定资产/应付账款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7)相关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提供设备使用权、设备销售、设备出租的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符合行
业惯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提供设备使用权 设备销售 设备出租
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旧 自有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计入
设备计入存货,销售
发行人 计入成本,处置时计入资 成本/租入设备不入账,租赁费用计
时确认收入
产处置损益 入成本;租金计入收入
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旧 自有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计入
设备计入存货,销售
润达医疗 计入成本处置时计入资 成本/租入设备不入账,租赁费用计
时确认收入
产处置损益 入成本;租金计入收入
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旧 自有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计入
设备计入存货,销售
塞力医疗 计入成本处置时计入资 当期损益/租入设备不入账,租赁费
时确认收入
产处置损益 用计入当期损益;租金计入收入
发行人通过提供设备使用权、设备销售、设备出租方式向终端客户提供设备,
是行业内普遍的经营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8)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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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违法《反不当
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查处通知》的情形,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
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所签订的合同中主要包含如下权利和义务:
主要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附件所列的试剂以及乙方本协议签署后所提供的供货计划中所列的
试剂),应按照本协议签订时甲方的现有采购价格折扣 X%后全部向乙方
或者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采购采购(折扣后价格参见本协议附件,即本
协议约定价格)。
客户的权利和
义务 3、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附件所列试剂及设备相关的
协议以供乙方参考及核实相关信息,以乙方授权人员签收为准,双方确认
本协议附件的内容来自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本条所列相关信息。
协议附件中指定人员签署的签收单日期为准。
收费,则双方同意依据同等比例对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册证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在采购期限内,乙方确保向甲方供应的试
发行人的权利 剂来源可追溯。
和义务 2、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协议项下的试剂批号、有效期、规格进行严格把控以
满足 ISO15189 的要求。
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情形
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现其职能已由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承担)于 2017 年下发的《关
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进一步加强医
药领域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
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 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68 号,现行有效)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
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③ 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1993】10 号,现已失效)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
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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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
根据上述法规,违法法规的情形的构成要素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
营者,在“违背购买者意愿”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
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发行人在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销售过程中,向下游客
户销售设备、出租设备、提供设备使用权的情形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具体原因
如下:
① 发行人在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流通领域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利
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当牟利情形
目前国内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流通企业众多,所销售的产品之间可替代性
强。同时,发行人在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流通领域市场份额不足以具有市场支配
地位。
② 发行人获取业务均通过合法方式,未违背购买者意愿
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业务与主要客户签署的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客户单位内部规定和业务流程,履行了客户单位内部或外部应当履行的程
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背客户意愿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情况。
③ 销售设备、出租设备、提供设备使用权与试剂及耗材的销售相互独立,
不存在违背购买者意愿、强制搭售试剂产品或设置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
发行人相关业务主要合同中未强制要求客户完成试剂销售指标,不存在对试
剂耗材采购量和采购额的限制性要求。发行人不存在违背购买者意愿、强制搭售
试剂产品或实质上设置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
④ 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其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具的无
违法违规证明,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⑤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存在续约情况的客户合计 25 家,
其中 20 家客户完成续约,合计续约 25 次(北京市体检中心、上海市青浦区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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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人民医院分别续约 3 次,北京市第二医院续约 2 次),续约率为 83.33%,续约
情况良好的同时亦不断挖掘新客户。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分别为 83,079.55 万
元、92,402.78 万元、93,601.66 万元和 54,942.48 万元,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持续
经营能力良好。
综上,发行人相关业务不存在违反《反不当竞争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
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情形,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良好。
(9)相关设备的获取方式及处置方式
发行人用于销售、出租及提供使用权的设备主要通过买断方式获取,存在个
别设备由租入后用于出租或提供使用权的情形,不存在未入账却代上游供应商进
行对外提供使用权的情况,从事体外诊断产品流通的企业如润达医疗、塞力医疗
等均存在上述模式,相关业务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终止合作的客户,相关设备的处置及会计处理情
况如下:
单位:台/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会计处理
数量 - 1 39 6
相关报废金额
报废 净值 - - 0.02 96.05 计入营业外支
- 出
营业外支出 - 0.02 96.05
数量 - 1 1 - 仍按照固定资
再使用(向其
- 产核算,按照
他客户提供 净值 19.52 11.92 -
会计政策计提
使用权) -
损益影响 按照会计政策计提折旧 折旧
数量 - - - 3 相关出售金额
- 扣减净值后的
设备出售 净值 - - 77.56
金额计入资产
资产处置损失 - - - 25.15 处置损益
(2)医疗产品流通业务
在原厂特定高新技术仪器业务中,发行人向终端客户推介放射肿瘤、眼科等
领域的高新仪器,提供装机、培训、维修等增值服务并最终完成销售。针对发行
人历史年度销售的放肿领域仪器,发行人通过工程师团队提供后续维修服务。
在医疗产品渠道网络中提供流通服务时,为增强发行人相对原厂及代理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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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地位,发行人为原厂进行产品推广并对接下游贸易商,从而增加自身与原厂
及代理商的交易规模及粘性。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系终端客户导向的业务,发行人根据终端客户的需
求选择仪器、试剂、耗材供应商,通过批量化的集中采购获得较低的采购成本。
发行人与供应商的合作意向确立后,由双方签署框架协议,约定产品采购价格、
最低采购金额等主要采购条款。
发行人在运营部下设采购组负责公司的具体采购业务。发行人应用“以销定
采”的基本原则,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由销售人员传达至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根
据销售情况下达采购订单。
该等采购模式下,发行人主要依照客户订单需求的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
相对代理商模式,集约化模式是指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为其提
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
信息化建设等一揽子服务。供应商通过该种模式与医疗结构合作,帮助医疗机构
降低试剂及耗材的耗占比,提升医疗机构检验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因此,
集约化模式与是否承担代理权无必然联系。
目前市面上可比上市公司塞力医疗主要是为有代理权和无代理权结合的集
约化采购模式,润达医疗是兼有承担代理权的模式和传统代理商模式,发行人的
集约化模式无代理权,不承担代理义务。有无代理权的集约化模式和传统的代理
商模式区别情况如下:
区别 无代理权的集约化模式 有代理权的集约化模式 代理商模式
全方位采购,不承担代 集中代理多个品牌供应 仅代理某一种或少数几
采购
理义务 资源 种品牌
业务
承担代理品牌的销售指
模式 不承担销售指标,不受 通常承担销售指标,或
销售 标,存在一定的竞品协
排除竞品约束 受排除竞品协议的约束
议约束
覆盖更多的体外诊断试 覆盖多种特定品牌,向 覆盖少量特定品牌,针
订单获取方式
剂品牌和品类,为客户 下游客户推广其代理的 对需求该特定品牌的客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区别 无代理权的集约化模式 有代理权的集约化模式 代理商模式
提供更全面的一揽子服 一系列品牌获取订单 户获取订单
务从而获取订单
通常承担代理义务和销 通常承担代理义务和销
不承担代理义务,采购
议价能力 售指标,采购价格相对 售指标,采购价格相对
价格相对较高
较低 较低
采购价格相对较低,毛 采购价格相对较低,毛
采购价格相对较高,相
毛利率 利率相对无代理权模式 利率相对无代理权模式
应毛利率较低
较高 较高
在自身具备代理权的产 在自身具备代理权的产
可替代采购货源较多,
供货稳定性 品领域具有较强的供货 品领域具有较强的供货
供货稳定性较强
稳定性 稳定性
储备库存少,通常为临 储备代理品牌的库存, 储备代理品牌的库存,
营运资金占用 时流转存货,现金流压 存在一定的资金占用成 存在一定的资金占用成
力较小 本,现金流压力较大 本,现金流压力较大
(2)医疗产品流通业务
医疗产品流通业务系上游导向的业务,发行人取得订单后,如为自身具备代
理权的产品,直接从对应原厂进行采购,对于自身不具备代理权的产品,发行人
向对应领域的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进行采购。对于发行人已完成销售产品的后续
维修,发行人根据协议从原厂取得对应配件或自备配件进行更换。
(四)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数据显示,2015 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
规模 362 亿元,2018 年达到 60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18.61%。根据《中国
医疗器械上市公司发展白皮书-体外诊断篇(2019)》数据显示,2016 年我国体外
诊断产品人均年支出为 4.60 美元,全球体外诊断产品人均年支出为 8.50 美元,
我国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更远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人均体外诊断
支出水平。2018 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 604 亿元,与当年全球体外诊断市场
快速增长、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国体外诊断
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体外诊断流通服务行业具有整体市场容量大,但市场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
低、渠道分散等特点。渠道环节零碎分散,体外诊断行业流通领域正由多级分销
小代理模式向区域大代理集中和过渡,代理商职能多元化发展,由单一销售模式
向销售、配送及服务一体化模式过渡,更加强调业务的服务性,为医疗机构提供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规范化及效率化的流通服务。未来行业内公司在价格、技术、渠道、服务等方面
的竞争会趋于激烈,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年度报告(2019 版)》,与全球市场相比,中国的
体外诊断产业仍然很分散,包括 1,000 多家本土制造商和一万多家分销商。中国
的体外诊断分销行业一直相对分散,随着近几年小的分销公司不断被大公司合
并,分销行业不断集中。
业务规模及市占率方面,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2018 年中
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为 604 亿元,发行人 2018 年度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营
业收入为 83,079.55 万元,市场占有率约为 1.38%。2019、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92,402.78 万元、93,601.66
万元和 54,942.48 万元,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销售收入呈逐年上升的
趋势。
客户数量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中终端医院 200 余家,占客户数量约
其提供全面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19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三级医院共计 2,749 个,发行人已同
全国约 5%的三级医院达成合作。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诊断试剂贸易商数量逐渐减少,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
从业务规模、市占率、客户数量等方面而言,发行人在诊断试剂贸易商中具有一
定的市场地位。随着行业市场化竞争的不断深化,未来行业预计集中化发展,更
多的市场份额将向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大型集约化服务商集中。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7,677.10 1,230.61 6,446.48 83.97%
机器设备 7,488.44 6,472.96 1,015.48 13.56%
办公设备 591.63 383.17 208.45 35.23%
运输设备 691.69 529.85 161.83 23.40%
固定资产装修 1,176.14 1,041.78 134.36 11.42%
合计 17,624.99 9,658.38 7,966.61 45.20%
(1)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不动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8
项,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土地使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取得 使用 他项
房产证编号 坐落位置 用途 用权取
号 权人 (平方米) 方式 期限 权利
得方式
沪(2020) 上海市徐汇
月 20 日
徐字不动产 合富 区钦州北路
权第 002452 医疗 1001 号 12 幢
年 7 月 19
号 101 室
日止
沪(2020) 上海市徐汇
月 20 日
徐字不动产 合富 区钦州北路
权第 002450 医疗 1001 号 12 幢
年 7 月 19
号 201 室
日止
沪(2020) 上海市徐汇
月 20 日
徐字不动产 合富 区钦州北路
权第 002451 医疗 1001 号 12 幢
年 7 月 19
号 1901 室
日止
粤(2020)
广州市越秀 月 24 日
广州市不动 合富
产权第 医疗
日止
粤(2020)
广州市越秀 月 24 日
广州市不动 合富
产权第 医疗
日止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土地使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取得 使用 他项
房产证编号 坐落位置 用途 用权取
号 权人 (平方米) 方式 期限 权利
得方式
鲁(2016) 济南市历下
济南市不动 合康 区龙奥北路 8
产权第 生物 号 6、5 号楼
年 12 月 1
日止
北京市朝阳
京(2019) 月 10 日
合富 区东三环北
医疗 路甲 19 号楼
日
郑州市航空
港区雍州路
参见 合富 与古城三路
下方注释 医疗 交汇处东南
侧 B-9-11-01
号
发行人本期新增郑州市航空港区雍州路与古城三路交汇处东南侧 B-9-11-01
号房产系一手房,开发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已建设完毕。
由于发行人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时已过第一批集中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
窗口期已过,因此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开发商河南坤鼎中原建设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承诺“将在该房源交接使用后 360 日内,由我司负责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
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完成备案后 360 日内完成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
权属证书。如因我司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我司同意承担
违约责任,即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日期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应取得房地产权
属证书之日起至实际取得房产证之日止,转让方按日向受让方支付己交付房价款
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90 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受让方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且双方办理完毕所有
退房续之日起 9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不含利息),并按受让方累计己付款的
房产证之日起至实际取得房产证之日止,转让方按日向受让方支付己交付房价款
的万之一作为违约金。”
该等房产系河南倍盛用于偿还发行人货款的抵债资产,房产原购入价值为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询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该等房产以市场比较法评估的价
值为 471.10 万元,因此发行人以 471.10 万元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同时,河南倍
盛原购入该等房产后尚有贷款本息及物业费用合计 172.80 万元未清偿,发行人
为获取该等房产偿还了该等款项,并以房产评估值与房产贷款的差额 297.30 万
元抵减对河南倍盛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转让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屋,该等房屋上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形。
(2)房屋建筑物租赁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作为承租人的办公、仓库用房屋建筑物
租赁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 承租面积 实际用
序号 位置 租赁期限 产权证
/出租人 (平方米) 途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 沪房地徐字
上海光启企业 2016.11.1
发展有限公司 -2022.10.31
中国(上海)自由贸
上海市商业投 沪房地浦字
易试验区新灵路 2021.9.18-2022.9.
限公司 039768 号
六层 606B 室
广州市天河区长湴 穗集地证字
广东穗侨发展 2018.02.01
有限公司 -2024.12.30
厂房 号
上海市嘉定区招贤 沪嘉地嘉字
盈捷食品(上 2021.04.10-2024.0
海)有限公司 4.09
D区 028446 号
济南市高新区舜风
山东瑞安电气 路 101 号齐鲁文化 2017.09.01
工程有限公司 创意基地 5 号楼一 -2025.08.31
单元 101 室 A 区
北京十八空间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 2017.06.19
环南路 365 号 A035 -2022.07.18
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漕路 456
上海漕河泾开 号 12 号楼地下室货
-2022.01.31
有限公司 及地下车库进口北
面临时搭建房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 2021.4.1-2026.3.3 津(2016)
港油田光明大道西 0 滨海新区大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所有权人 承租面积 实际用
序号 位置 租赁期限 产权证
/出租人 (平方米) 途
侧寅-12 港不动产权
第 1009313
号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 津(2019)
天津中海海盛 城道与洞庭路交口 2021.4.1-2023.3.3 河西区不动
地产有限公司 东南角之五福大厦 1 产权第
发行人办公、仓库用房屋建筑物中,2,326.18 平方米具备对应产权证书,
于仓储用途;发行人业务对仓储场地并无特殊要求,仓储场地的可替代性强,若
无法继续使用现有仓储场地,搬迁成本亦较小。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医疗产品流通及其它
增值服务,不涉及自身所销售试剂、仪器、耗材的生产,不存在生产用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向医院提供使用权的体外诊断领域相关的机器设备。
(二)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无形资产均为软件,主要包括 SAP 等办
公系统。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软件 1,241.07 1,152.53 88.54
合计 1,241.07 1,152.53 88.54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参见本节之“五
/(一)/2、房屋及建筑物”。
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
(1)境内商标情况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商标情况如下:
商标
序号 商标 申请人 申请号 类别 有效期
首次申请日期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商标
序号 商标 申请人 申请号 类别 有效期
首次申请日期
(2)中国大陆外其他地区商标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中国大陆外其他地区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地
第 5 类、
第 44 类
第 5 类、
第 44 类
第 5 类、 2020.2.27 至
第 9 类、 2030.2.2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地
第 10 类、
第 16 类、
第 44 类
第 5 类、
第 9 类、
第 10 类、
第 40 类、
第 42 类、
第 44 类
第 5 类、
第 9 类、
第 10 类、
第 40 类、
第 42 类、
第 44 类
第 5 类、
第 9 类、
第 10 类、
第 40 类、
第 42 类、
第 44 类
至 2030.6.30
至 2030.6.30
至 2030.5.31
至 2030.7.31
至 2030.6.30
至 2030.6.30
至 2030.5.31
至 2030.6.3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地
至 2030.6.30
至 2030.5.31
至 2030.6.30
至 2030.6.30
至 2030.6.30
至 2030.5.31
至 2030.7.31
至 2030.7.31
至 2030.6.30
至 2030.7.31
至 2030.7.31
至 2030.7.31
至 2030.6.30
至 2030.7.31
至 2030.7.31
至 2030.6.3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地
至 2030.7.31
至 2030.7.31
至 2030.7.31
至 2030.6.30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著作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号 权人
大健康行业信息发布软件[简称: 合富 2021 年 2
大健康网站]V1.0 中国 月 19 日
大健康行业运营管理系统[简称: 合富 2021 年 5
大健康运营管理系统]V1.0 中国 月8日
合富耗材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合 合富 2021 年 7
富耗材管理系统]V1.0 中国 月 26 日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1 项注册域名,注册人为合富医
疗,域名为 www.cowealth.com,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情况如下: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控股 - - - 173.18
Richtek - - - 10.19
合富台湾 - 0.55 - -
采购商品 盈家食品 24.63 17.29 13.65 33.81
盈捷食品 4.48 26.02 - -
质成文化 22.36 41.00 69.05 13.31
小 计 51.47 84.87 82.70 230.49
Richtek - 337.23 844.00 1,073.47
接受劳务 合富控股 140.96 295.09 - 25.70
小 计 140.96 632.33 844.00 1,099.17
关联方采购总额 192.43 717.20 926.70 1,329.66
营业成本 48,156.41 86,440.35 81,605.13 70,581.39
占比 0.40% 0.83% 1.14% 1.88%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富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的内容包括关联方所代理的原
厂产品和服务、关联方的人员服务,此外,发行人向盈家食品等境内关联公司采
购食品等用作员工福利。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1,329.66
万元、926.70 万元、717.20 万元及 192.43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 1.88%、1.14%、
采购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向合富控股与 Richtek 采购 TearScience 业务相关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推广主体,通过关联方采购境外公司 TearScience 研
发、生产的医疗设备,并通过自身渠道网络实现该等产品之销售。2018 年,合
富控股与 TearScience 的合作终止,故对应的关联交易已于 2019 年终止。
②向合富台湾、盈家食品、盈捷食品和质成文化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盈家食品、盈捷食品和质成文化采购的内容均为食物、
礼品等,用作员工福利,采购金额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影响。2020 年,公司向合富台湾采购的为防疫物资,金额较小。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③自 Richtek 和合富控股接受 Accuray 设备售后维修之服务
报告期前,合富控股曾代理境外原厂 Accuray 的医疗设备。报告期内,发行
人为境内已采购 Accuray 设备的终端客户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具体服务模式分为
两类。一类是合富控股采购 Accuray 设备时即与原厂签订协议,由 Accuray 在固
定的服务期限为所售出设备提供配件,报告期内,部分协议仍在履行,该服务由
发行人通过关联公司 Richtek 向合富控股采购取得,并直接向终端客户提供。2020
年下半年,发行人与关联方重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自合富控股直接采购该等服
务。第二类是由发行人直接采购配件,安排维修人员直接向终端客户提供维修服
务。随着合富控股与 Accuray 的服务协议逐个到期,发行人更多采取了第二类方
式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故关联方采购金额逐渐减少。
④自合富控股接受两岸交流的劳务
发行人向合富控股采购劳务的内容系发行人提供两岸交流等增值服务时,由
关联方合富控股在台湾地区提供的相应劳务,该类别关联交易金额较小。
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均参照
关联方与原厂的直接交易价格或市场价格制定,不存在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况。
(2)关联方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 TearScience 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在大陆地区,发
行人通过关联方采购商品并销售至终端客户;在台湾地区,相关产品和维修服务
经合富控股直接提供至终端客户,具体业务人员均系发行人员工,故发行人向合
富控股收取了对应的服务收入。在 2018 年合富控股与 TearScience 的合作终止后,
台湾地区仍有少量业务系为遵循历史年度与外部客户所签订的合同而开展,故发
行人仍有少量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取服务收入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控股 提供劳务 - 2.27 32.73 77.68
(3)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关联方租赁交易情况如下: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润生 7.08 7.76 18.38 16.23
盈家食品 2.09 1.57 2.12 14.21
质成文化 7.18 10.83 14.28 13.64
康君咨询 0.66 7.93 3.96 -
房屋租赁收入合计 17.01 28.09 38.74 44.08
营业收入 59,921.52 108,902.35 104,697.51 90,433.09
占比 0.03% 0.03% 0.04% 0.05%
公司作为出租人向关联公司出租办公楼或仓库用作其生产经营场所。报告期
内关联租赁收入分别为 44.08 万元、38.74 万元、28.09 万元及 17.01 万元,占发
行人营业收入的 0.05%、0.04%、0.03%和 0.03%,金额与占比较小。发行人的关
联租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人的关联方租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盈家食品 - - 4.85 8.09
盈捷食品 15.43 26.92 14.65 -
房屋租赁费用合计 15.43 26.92 19.50 8.09
营业成本 48,156.41 86,440.35 81,605.13 70,581.39
占比 0.03% 0.03% 0.02% 0.01%
盈家食品与盈捷食品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由盈捷食品受让该房屋的使用权并
继续履行对发行人的租赁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租赁费用分别为 8.09
万元、19.50 万元、26.92 万元及 15.43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 0.01%、0.02%、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关联租赁交易金额对应的租赁情
况如下:
面积 租金(元/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平方米) 平方米/日)
上海市徐汇区钦 2017.10.9
-2022.10.8
合富润生 发行人 州北路 1001 号 12
-2021.4.3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面积 租金(元/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平方米) 平方米/日)
上海市徐汇区钦 2018.1.1
-2019.1.31
幢 1801C 室 30.00
-2022.10.31
上海市徐汇区钦
-2022.12.31
幢 1801A 室
质成文化 发行人
上海市徐汇区钦
-2022.10.31
幢 1801A 室
上海市徐汇区钦
-2024.2.1
幢 101 室 D 区
盈家食品 1.95 300.00
-2019.4.9
上海市嘉定区招 -2021.05.09
发行人
贤路 1181 号 2020.4.1
盈捷食品 70.00 2.30
-2021.4.30
-2024.4.9
注:根据发行人与合富润生和质成文化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第三年起租金按照市场价
格调整,涨幅不超过 20%。
其中,发行人向合富润生、盈家食品和质成文化出租的为高层办公室,因需
要共同承担物业费、办公场所植物租金等费用,故办公室的单位租金高于发行人
向康君咨询出租的同一幢楼的底层仓库。通过网络检索同一商圈内相似房产/仓
库的租赁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租赁价格相对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其
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759.16 1,589.67 1,582.67 1,546.95
注:关键管理人员包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度,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
酬的统计口径参考了股份改制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1)股权收购
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于 2018 年 3 月收购合纬投资、2019 年 1 月吸收合并
合纬投资直接控制合玺医疗、2020 年 3 月收购合玺香港,合玺香港于 2018 年 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月收购 Champion Ground。收购之前,发行人、合纬投资、合玺医疗、Champion
Ground 和合玺香港的控股股东均为合富控股,因此前述收购事项均属于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
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
(2)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合富控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曾发生过资金往来,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资金拆入
Richtek - - 575.31 -
合富香港 - - 492.38 -
合富控股 - - 1,289.05 7,486.45
合 计 - - 2,356.74 7,486.45
关联方资
偿还关联方资金拆入
金拆入
Richtek - 293.57 286.02 125.69
合富香港 - 500.00 - -
合富控股 - - 1,548.74 7,230.78
合富台湾 - - - -
合 计 - 793.57 1,834.76 7,356.46
关联方资金拆出
Richtek - - - 274.73
合富控股 - 972.10 196.01 274.73
关联方资 合 计 - 972.10 196.01 549.46
金拆出 关联方资金拆出归还
Richtek - - - 528.86
合富控股 - 1,099.53 70.43 274.73
合 计 - 1,099.53 70.43 803.59
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主体主要系发行人的香港子公司合玺香港及其子
公司 Champion Ground。在发行人进行同一控制下收购之前,合玺香港原系合富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控股的医疗设备境外采购平台,负责向海外原厂采购设备,Champion Ground 也
从事一部分医疗产品的买卖业务。但由于融资渠道有限,为满足其采购的需要,
合玺香港和 Champion Ground 会在其资金短缺时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同时,合玺
香港和 Champion Ground 在出现账面资金盈余时,也会向关联方拆出资金以提高
集团的总体资金使用效率。
报告期内,为解决同业竞争,发行人收购了合玺香港和 Champion Ground。
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对合玺香港的关联资金往来进行了规范,对原有的资金拆借
余额进行了清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余额已
清理完毕。
针对前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发行人已参考香港和台湾地区当地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对关联方拆借资金计提了利息费用与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Richtek - 1.62 1.13 1.15
合富香港 - 0.41 2.71 -
利息支出 合富台湾 - - - -
合富控股 - - 5.90 46.53
合 计 - 2.03 9.74 47.68
Richtek - - - 0.54
利息收入 合富控股 - 4.44 1.18 1.84
合 计 - 4.44 1.18 2.38
(3)关联方代收代付
① 为关联方代付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控股 0.01 - - -
康君咨询 - 0.31 - -
合计 0.01 0.31 -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关联方代付的款项主要因当年发行人员工劳动关系转移
至关联公司,转移当月的社保及公积金由发行人代缴,金额较小,并已从关联公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收回。
② 为关联方代收/接受关联方代付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控股 2.07 63.59 159.79 8,906.49
合富台湾 - 0.01
合富香港 - 2.38
合计 2.07 65.98 159.79 8,906.49
TearScience 收取的退货及补偿款。2018 年,TearScience 提前终止了与合富控股
的合作关系,并支付退货款与补偿款合计 1,326.50 万美元,合玺香港收取了该笔
款项并将其中的 1,233.63 万美元转付至合富控股,形成代收代付。剩余约 93 万
美元系发行人自合富控股采购 TearScience 产品所对应的退货款,由发行人自行
留存。
除上述交易外,报告期内,合富控股代发行人向其台籍员工支付工资报酬。
由于发行人的台籍员工有在台湾当地缴纳劳健保的需求,但发行人于台湾地区未
设立分、子公司,故这部分员工工资由合富控股代为支付。2019 年,合玺香港
台湾分公司成立并接收了发行人的台籍员工,待人员架构调整完成后,关联方代
付员工工资的关联交易不再发生。
的房屋租金,以及个别员工劳动关系变动后由原单位继续缴纳的保险费用,合富
台湾为发行人代付的系员工劳动关系变动当月所扣缴的社保费用,合富香港为发
行人代付的系本次上市所聘请的境外律师费用,上述接受关联方代付的金额较
小。
的前员工继续缴纳的保险费用,金额较小。
(4)接受担保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接受合富控股担保的情形,接受担保的具体情况如
下: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币种 单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美元 万美元 2,530.00 5,715.00 6,230.00 3,040.00
新台币 万元 15,834.00 45,000.00 24,000.00 12,000.00
人民币 万元 32,600.00 42,600.00 27,000.00 23,0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如下:
币种 单位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美元 万美元 1,810.00 1,835.00 3,490.00 2,040.00
新台币 万元 15,834.00 8,000.00 12,000.00 12,000.00
人民币 万元 32,600.00 32,600.00 20,000.00 23,000.00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正在履行中的担保情况如下:
序 担保最高债权 担保起止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担保类型 币种
号 额(元) 日期
连带责任 2021.6.22-
担保 2024.6.22
中国信托商业 连带责任 2020.10.16-
银行 担保 2022.10.14
合玺 连带责任 2021.2.9-20
香港 担保 22.2.28
美元
连带责任 2021.5.7-
担保 2022.1.22
连带责任 2019.12.25-
担保 2021.12.25
合富 连带责任 2019.06.19-
中国 担保 2022.06.30
连带责任
台新国际商业 合富 担保 2020.09.30-
银行 控股 连带责任 2021.09.30
台湾分 担保 新台
公司 连带责任 币 2021.3.18-
担保 2022.12.31
连带责任 2021.2.19-
担保 2022.2.18
连带责任 2018.11.30-
保证 2021.11.29
连带责任 2019.01.16-
保证 2022.03.05
中国银行
合富 连带责任 人民 2020.01.10-
中国 保证 币 2023.02.02
连带责任 2020.05.25-
保证 2023.05.25
上海农村商业 合富 连带责任 2020.11.19-
银行 香港 保证 2023.10.1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应收关联方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
合富润生 - - 0.05 0.01
质成文化 - - 7.61 -
盈家食品 - - 0.16 -
应收账款小计 - - 7.82 0.01
预付账款
盈捷食品 - 6.25 - -
预付账款小计 - 6.25 - -
其他应收款
Richtek - - 28.70 28.25
合富控股 - - 137.90 10.97
其他应收款小计 - - 166.59 39.23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均系出租房屋产生,发行人对盈捷食
品的预付账款为房屋租赁预付款,金额较小。发行人的关联方应收账款与预付账
款均与日常经营相关。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代收代付和资金往来形成,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已清理完毕。
(2)应付关联方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账款
合富控股 - 1.25 4.71 34.09
应付账款小计 - 1.25 4.71 34.09
合同负债
盈家食品 0.67 0.67 - -
合富润生 0.62 - - -
合同负债小计 1.28 0.67 - -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关联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应付款
合富控股 - 0.34 792.75 935.62
合富台湾 - - 0.67 0.66
Richtek - - 291.61 1.17
合富香港 - - 495.09 -
合富润生 4.17 4.17 4.17 3.85
质成文化 1.26 2.46 0.98 2.60
盈家食品 - - - 2.79
盈捷食品 - 1.96
其他应付款小计 5.43 8.93 1,585.28 946.68
应付股利
合富香港 7,223.21 7,223.21 5,068.20 12,168.20
Cowealth BVI 289.59 289.59 289.59 2,735.88
应付股利小计 7,512.80 7,512.80 5,357.79 14,904.08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系通过关联方采购原厂产品和服务时
产生形成,合同负债为房屋租赁预收款,上述款项均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相关。
关联方其他应付款的形成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1)关联方资金往来。报告期
内,发行人曾与合富控股、Richtek、合富香港及合富台湾发生资金拆借,截至报
告期末,发行人已将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清理完毕。
(2)关联方代收代付。除关
联方资金往来外,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合富控股为发行人代付台籍员工工资,
期末尚未与发行人结算完毕。
(3)收取的房屋押金及采购商品产生。发行人对盈
捷食品、合富润生、质成文化和盈家食品的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收取的房屋租赁
押金和商品采购款,金额较小。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为:“报告期内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
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
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李惇 董事长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王琼芝 董事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曾冠凯 董事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王荣 董事 2019 年 9 月-2022 年 4 月
Stanley Yi Chang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雷永耀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周露露 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4 月
(1)董事长李惇
李惇,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6 月出生,本科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学历。1983 年 11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职于美国贝克曼仪器有限公司,担任大
中华区总经理;1996 年 5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职于荷商飞利浦公司医疗部门,
担任大中华区总经理;1997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合富台湾执行长;2000 年
(2)董事王琼芝
王琼芝,女,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4 月出生,本
科学历。1983 年 11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职于台湾优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业务部协理;2000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合富有限董事长;2019 年 4 月至
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台协大健康行业工委会主席。
(3)董事曾冠凯
曾冠凯,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5 月出生,硕
士学历。2000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花旗银行(台湾),担任专员;2004 年至
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和战略部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4)董事王荣
王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师;1997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职于西安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法律顾问;2001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职于上海实业集团,担任高级经理;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职于 CVG Capital,担任董事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职于星光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于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
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
司董事。
(5)独立董事 Stanley Yi Chang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Stanley Yi Chang,男,美国国籍,中国台湾户籍,1958 年 8 月出生,博士
学历。1986 年至 1992 年担任休斯顿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1992 年至 2002 年担
任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02 年至 2005 年担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上
海)风险管理部合伙人;2005 年至 2007 年担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美国)风险
管理部合伙人;2007 年至 2012 年担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咨询部门合伙人;2013 年至 2015 年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主管合伙
人;2015 年至 2016 年担任麦楷博平咨询公司首席执行官;2016 年至 2018 年担
任台湾大学会计系教授;2018 年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6)独立董事雷永耀
雷永耀,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 年 1 月出生,博
士学历。1983 年至 1995 年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一般外科主任;1995 年至 2003
年同时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外科部部主任、国立阳明大学医学院外科学科科主
任;2003 年至 2009 年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首席副院长;2009 年至 2012 年担任
台中荣民总医院院长;2012 年至 2019 年担任中心综合医院院长;2019 年至今担
任中心综合医院董事长;兼任台湾消化外科医学会荣誉理事长、台湾苗栗为恭医
院董事、台湾中华卫生医疗协会理事长;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7)独立董事周露露
周露露,女,中国台湾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
历。1983 年至 1986 年担任希格耐科技公司会计;1986 年至 1994 年担任安达信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税务经理;1994 年至 2019 年担任台湾积体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处处长;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陈晏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沈群香 监事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杨筱珺 监事 2020 年 8 月-2022 年 4 月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监事会主席陈晏
陈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4 月出生,硕士学历。
先后担任公司法务专员、法务处处长、支援管理部副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担
任公司监事。
(3)监事沈群香
沈群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历。
人事主管;2011 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主管、经理;2019 年 1 月
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3)监事杨筱珺
杨筱珺,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培训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王琼芝 总经理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陈烨 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王丰华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杨省荣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杜家海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张晨 财务总监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1)总经理王琼芝
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一)、1、
(2)董事王琼
芝”。
(2)董事会秘书陈烨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陈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
年,担任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助理;2006 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资深法
务专员、支援管理部总监、运营部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合富
有限监事;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副总经理王丰华
王丰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疗器械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0 年至今先后担任合富有限维修工程师、技术总
监;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副总经理杨省荣
杨省荣,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5 月出生,本
科学历。1989 年至 1992 年担任辉生贸易有限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1992 年至
美国贝克曼库尔特有限公司台湾区总经理;2006 年至 2008 年担任美国贝克曼库
尔特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2012 年至 2019 年 3 月担任合富有限业务部总经理;
(5)副总经理杜家海
杜家海,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4 月出生,本
科学历。1985 年 9 月至 1986 年 8 月担任中原大学化工系专任研究助理;1986 年
任美商贝克曼仪器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生化研究部地区经理;1996 年 12 月至
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台湾区市场部总监;1999 年至 2001 年担任盘新贸易股份
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合富有限放肿部总
监;2019 年 4 月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6)财务总监张晨
张晨,女,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历。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任其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 年至 2019 年 3 月先后担任公司财务
部会计、会计经理、财务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合富控股财会
主管;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发行人关系
合富控股 总经理 间接控股股东
康君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康永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确资有限 董事 发行人直接股东
合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李惇 文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杰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马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乐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Cowealth Holding Co., Ltd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孙公司
盈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关联方
合富控股 董事长 控股股东
合富香港 董事 控股股东
盈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发行人关联方
康君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康永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合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王琼芝
合富台湾 董事 发行人直接股东
Cowealth BVI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孙公司
文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杰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马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乐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兼职单位与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发行人关系
Richtek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Cowealth BVI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Crown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 合富控股股东
中华卫生医疗协会 秘书长 -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副会长 -
上海市台协大健康行业工委会 主席 -
高布理克 董事 发行人间接股东
曾冠凯
瑞普雷 董事 发行人间接股东
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王荣 执行董事 -
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教授 -
Stanley Yi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发行人关联方
Chang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关联方
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关联方
台湾中心综合医院 董事长 发行人关联方
台湾苗栗为恭医院 董事 发行人关联方
雷永耀
台湾中华卫生医疗协会 理事长 -
台湾消化外科医学会 荣誉理事长 -
陈晏 员程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直接股东
张晨 员裕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直接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表所列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无其他对外兼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直接持股情
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直接持股企业持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企业名称
股/出资比例(%) 比例(%)
合富控股 9.53
Crown Technology 100.00
员昂合伙 9.84
王琼芝 总经理 员程合伙 7.89 9.90
员意合伙 10.14
确资有限 13.61
华金有限 32.53
合富控股 10.22
李惇 董事长 7.89
确资有限 25.45
合富控股 0.40
李颖杰 李惇王琼芝夫妇之子 0.31
联方有限 1.10
合富控股 0.63
李颖文 李惇王琼芝夫妇之女 0.48
联方有限 1.10
合富控股 0.24
王鼎元 王琼芝之弟 0.19
联方有限 1.10
王慧中 王琼芝之妹 合富控股 0.06 0.04
合富控股 1.95
李怡 李惇之姐 1.50
华金有限 56.97
李忱 李惇之姐 合富控股 0.12 0.08
合富控股 0.11
瑞普雷 100.00
曾冠凯 董事 1.62
高布理克 100.00
确资有限 11.96
Stanley Yi
独立董事 确资有限 20.30 0.20
Chang
周露露 独立董事 联方有限 3.68 0.06
合富控股 0.11
杨省荣 副总经理 确资有限 6.91 0.19
联方有限 1.10
陈烨 董事会秘书 员裕合伙 14.33 0.16
合富控股 0.49
杜家海 副总经理 确资有限 8.44 0.49
联方有限 1.8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直接持股企业持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企业名称
股/出资比例(%) 比例(%)
王丰华 副总经理 员裕合伙 9.23 0.11
沈群香 监事 员昂合伙 3.36 0.04
杨筱珺 监事 员昂合伙 0.67 0.01
员裕合伙 4.52
员昂合伙 2.63
陈晏 监事会主席 0.13
员程合伙 5.75
员意合伙 1.18
员裕合伙 17.60
张晨 财务总监 0.19
员意合伙 0.59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李惇、王琼芝和曾冠凯分别将其持有的 315 万
股、300 万股和 120 万股合富控股股票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品向银行借款。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合富香港持有公司 73.34%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富香港的基本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 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1147016
股份 26,130,000 股
董事 王琼芝
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5 日
住所 香港金钟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二座 6 楼 610-611 室
生产经营地 境外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有其 100%股权
(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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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货币资金 13,944.21 24,706.64 5,624.71 5,003.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22,298.62 -
应收票据 518.79 3,019.78 2,833.32 2,372.64
应收账款 57,681.58 50,451.60 50,433.42 35,575.90
应收款项融资 1,956.73 867.74 - -
预付款项 6,200.42 2,206.86 6,047.04 7,103.96
其他应收款 185.38 1,006.71 145.48 53.80
存货 13,107.36 14,035.47 10,556.16 9,170.30
其他流动资产 600.56 396.68 604.15 6,708.91
流动资产合计 94,195.04 96,691.48 98,542.91 65,988.82
固定资产 7,966.61 8,007.03 9,113.58 8,978.93
使用权资产 1,169.58 - - -
无形资产 88.54 110.39 169.94 145.58
长期待摊费用 814.77 566.74 608.99 636.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08.07 3,242.52 3,105.84 2,371.9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88.77 1,326.80 1,466.98 742.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636.33 13,253.48 14,465.32 12,875.24
资产合计 108,831.37 109,944.95 113,008.23 78,864.06
短期借款 4,816.52 9,135.48 7,392.74 9,811.80
应付账款 13,501.22 12,753.03 12,516.89 7,388.67
预收款项 - - 422.43 526.61
合同负债 366.58 349.22 - -
预计负债 554.29 619.83 528.13 636.69
应付职工薪酬 1,014.79 1,436.88 1,330.17 1,102.31
应交税费 1,317.85 2,346.01 2,005.96 3,014.12
其他应付款 8,981.75 9,155.25 8,476.10 17,1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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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流动负债合计 32,433.10 37,510.44 33,021.24 40,013.55
租赁负债 847.89 - - -
长期借款 360.49 732.09 1,046.43 1,373.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08.37 732.09 1,046.43 1,373.66
负债合计 33,641.47 38,242.53 34,067.67 41,387.21
股本/实收资本 29,853.94 29,853.94 29,853.94 21,201.57
资本公积 33,595.12 33,577.36 41,618.92 8,357.41
其他综合收益 -610.90 -558.73 -77.55 -69.89
盈余公积 1,386.56 1,386.56 778.23 2,213.31
未分配利润 10,966.48 7,443.29 6,767.02 5,774.44
少数股东权益 -1.29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75,189.90 71,702.42 78,940.56 37,476.8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8,831.37 109,944.95 113,008.23 78,864.06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9,921.52 108,902.35 104,697.51 90,433.09
减:营业成本 48,156.41 86,440.35 81,605.13 70,581.39
税金及附加 143.01 279.21 328.75 338.05
销售费用 2,603.77 4,943.65 5,469.54 5,148.65
管理费用 3,745.36 6,315.82 6,681.17 5,780.25
财务(净收益)/费用 23.07 -192.36 164.24 261.63
其中:利息费用 178.80 337.20 564.04 405.52
利息收入 183.66 454.17 373.44 158.69
加:其他收益 46.77 711.59 957.54 1,687.74
投资收益 - 145.84 165.50 97.7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30.62 -
减:信用减值损失 252.76 1,540.02 2,174.41 -
资产减值损失 32.56 40.51 165.19 6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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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加:资产处置收益 0.14 4.21 11.92 139.78
二、营业利润 5,011.50 10,396.79 9,274.66 9,577.05
加:营业外收入 324.72 69.67 25.95 6.16
减:营业外支出 492.88 609.81 44.72 316.41
三、利润总额 4,843.34 9,856.64 9,255.88 9,266.81
减:所得税费用 1,321.44 2,601.26 2,541.40 2,575.54
四、净利润 3,521.89 7,255.39 6,714.49 6,691.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29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52.17 -481.18 -7.66 -1.54
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
-52.17 -481.18 -7.66 -1.54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 - - -
价值变动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2.17 -481.18 -7.66 -1.54
六、综合收益总额 3,469.72 6,774.21 6,706.82 6,689.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1.29 - - -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2 0.24 0.26 不适用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2 0.24 0.26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921.06 114,267.25 101,730.43 98,551.6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5.56 781.27 983.48 10,16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096.62 115,048.52 102,713.92 108,718.45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6,419.63 -90,658.61 -88,128.63 -90,402.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4,724.10 -7,220.01 -7,809.53 -6,989.89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46.35 -5,683.29 -7,241.97 -7,9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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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73.25 -4,071.14 -3,322.89 -11,015.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63.33 -107,633.05 -106,503.02 -116,38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6.70 7,415.47 -3,789.10 -7,670.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7,019.62 147,814.00 124,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5.84 165.50 97.7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66 1,553.70 443.87 962.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6.71 98,719.31 148,573.90 125,839.2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88.03 -810.87 -2,780.74 -1,642.56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74,721.00 -163,382.00 -128,800.00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8,140.94 - -23.56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972.10 -196.01 -549.46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8.03 -84,644.92 -166,358.75 -131,015.5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32 14,074.40 -17,784.84 -5,176.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8,609.50 5,594.0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504.78 25,452.70 33,180.84 30,528.88
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860.54 2,356.74 7,486.45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04.78 26,313.24 64,147.09 43,609.36
减少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335.34 -22,335.69 -35,980.56 -20,000.00
分配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4.66 -4,619.54 -4,107.92 -1,368.95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530.23 -1,282.96 -1,878.42 -8,496.32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050.23 -28,238.20 -41,966.90 -29,865.27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
-5,545.45 -1,924.96 22,180.19 13,744.09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6.49 -191.00 -28.49 -23.87
五、现金净增加额 -10,789.97 19,373.91 577.76 873.23
加:期/年初现金余额 23,815.11 4,441.20 3,863.44 2,990.22
六、期/年末现金余额 13,025.14 23,815.11 4,441.20 3,8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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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0.08 -7.39 -26.68 -119.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180.00 644.60 849.10 1,668.80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收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 4.51 4.54 1.37
取的资金占用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收益/ - -250.32 -691.45 -121.35
(损失)(注)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及处 - 145.84 196.12 97.52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损失)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失项目——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17.76 -99.39 -147.39 -
的股份支付费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301.18 -473.05 130.27 -31.91
入和(支出)
小计 -139.01 -35.19 314.52 1,494.80
所得税影响额 -31.29 53.71 251.49 404.04
合计 -107.72 -88.90 63.03 1,090.76
注:该金额中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等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三)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2.90 2.58 2.98 1.65
速动比率(倍) 2.50 2.20 2.66 1.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77% 32.49% 28.33% 54.6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1 1.98 2.28 2.63
存货周转率(次) 6.92 6.86 8.05 12.0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26.53 11,978.08 11,971.99 12,184.5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16 0.25 -0.13 -0.3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6 0.65 0.02 0.04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其余指标均以合
并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计算。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含利息资本化金
额)+折旧支出+摊销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费用化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开发支出)/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随着发行人增资扩股以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其资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报告
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分别为 78,864.06 万元、113,008.23 万元、109,944.95 万元
以及 108,831.37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为医疗器械流通企
业,其经营模式决定了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比重较大,发行人目前的资产结构符
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
例分别为 96.68%、96.93%、98.09%和 96.41%,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
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0,385.40 万元、104,658.73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及医疗产品流通构成,报告期
内上述类别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9.67%、98.88%、99.36%以及 99.49%;
其他增值服务各期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金额分别为 19,851.37 万元、23,092.39 万元、
及 19.64%,2020 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毛利
率下降引起。2021 年 1-6 月,由于毛利率较高的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收入占比下降,
所以当期总体毛利率有所下降,但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毛利率有所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主要来源于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和医疗产品流通
业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70.67 万元、
-3,789.10 万元、7,415.47 万元及-4,766.7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较
快,经营性支出较大,同时应收账款回款存在一定周期,受存货和应收账款增加
影响,公司部分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
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
配利润。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
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 2018 年 6 月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利润共 6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972,720.00 元。2020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董
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0 年 12 月 4 日总
股本 298,539,433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0 元现
金红利(含税)。该议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
本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 3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全资孙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1909906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1 日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本 558 万美元
董事 王琼芝
住所 香港金钟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二座 6 楼 610-611 室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发行人境外贸易平台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2)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2,133.59 13,878.52
净资产 3,566.89 4,044.56
净利润 -462.54 1,465.22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
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告》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玺医疗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589794
注册资本 3,423 万元
实收资本 3,42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5 年 10 月 11 日
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号楼 201 室 A 区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
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经营范围
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贸易经纪;销售
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从事医疗器械的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负责公司医疗器械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工作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3,690.79 3,590.92
净资产 3,568.82 3,480.60
净利润 88.21 -47.71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
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告》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康生物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1451776
注册资本 976.67 万元
实收资本 976.6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22 日
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幢 1901 室 B 区
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负责公司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工作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2)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4,688.68 4,807.72
净资产 2,955.09 2,818.23
净利润 136.86 -70.52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
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告》
。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合康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607423982B
注册资本 773 万元
实收资本 7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7 日
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号楼 101 室 F 区
医院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
经营范围
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会务服务,会展服务。
主营业务 从事医院管理咨询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主要从事医院管理咨询工作
股权结构 合玺医疗持有 100%股权
(2)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909.13 884.66
净资产 882.93 847.83
净利润 35.11 -35.30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
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告》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天津合富合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MA078Y456D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晏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3 日
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洞庭路交口的东南侧五福大厦-1-1405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软件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经营范围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负责公司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工作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60%股权,天津合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40%股权
(2)最近一年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总资产 57.08
净资产 56.77
净利润 -3.23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
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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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后,将按
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预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算总额 金金额
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
器引进项目
合计 66,705.90 35,969.099341 -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资金使用计划做必要调整。
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发行人将通过自筹方
式解决资金缺口;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按照资金
状况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继续加大研
发、销售等方面的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予以置换。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
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引进项目有利于
公司适应医疗机构管理需求,把握国家医改发展方向,充分把握体外诊断市场及
放射性肿瘤市场机遇,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市场覆盖率,增强客户黏性,提升公
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信息
系统智能化水平,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体外诊断产品流通领域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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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运营管理能力。有助于推动两岸医护人员之间的交流,加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
合作力度。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有息负债水平及财
务成本,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同时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有利
于公司贯彻落实未来经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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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行业监管的风险
我国体外诊断产品现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经营的企业应根据产品分类的不同,向药监部门申请
备案或经药监部门审核后授予生产或经营许可。同时,体外诊断产品经营还须符
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体外诊
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如果不能持续满足国家药监部
门的有关规定,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形,则可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从而
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二)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0 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若未来中美贸
易战持续升级、扩大加征范围,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体外诊断行业已经成为国内医疗卫生行业内发展较快的领域之一,不
断增加的市场需求以及国家政策的鼓励,将吸引更多的厂商进入,市场竞争将进
一步加剧。如果将来公司不能在产品布局、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升,激
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两票制”推行的风险
自 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以来,
医疗卫生行业改革不断深化。2016 年以来,国家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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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了“两票制”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
众的疾病负担。发行人目前业务范围内,“两票制”实施前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小幅波动,没有受到明显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游原厂及其一级代理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 89.58%、
订协议并由原厂协调其一级代理商所形成的采购占比(未包含向 Viewray 采购进
口放疗设备的金额)分别为 30.42%、28.96%、31.50%和 34.60%,呈上升趋势,
且该等供应商未要求发行人承担代理义务、竞品销售或排他性条款。如果在体外
诊断产品领域全面推行“两票制”,发行人仅能够向上游原厂进行采购,届时若
上游原厂要求发行人签订排他性条款,则可能导致发行人的供应商数量及供应产
品品类受到较大限制,使得发行人业务模式的竞争优势减弱,并对发行人的经营
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非终端医院所形成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5.98%、
剂贸易商的客户在该等背景下只能为终端医院而非其它贸易商。发行人向下游贸
易商、经销商进行销售的业务在该等背景之下存在较大的下滑风险。
(三)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受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开复工情况有所延迟。公司
下游医疗机构集中力量救治新冠肺炎患者,为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医院常规就诊
人数减少,导致常规就诊所需的试剂耗材消耗降低,对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
业务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目前疫情尚未根本性结束,防疫工作仍需持续。
未来若国内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成效不能持续或者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
等其他影响,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的风险
体外试剂主要供临床诊断服务使用,直接关系到诊断的准确性,对质量要求
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严格的供应商及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导致相
关疾病的确诊或传染病的防治受到影响,将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和产品销售,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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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0,385.40 万元、104,658.73 万元、
张,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经营、人员管理、技术开发、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扩
张,未能随着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拥有一家注册于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及一家分公司。分别系注册于中
国香港的子公司合玺香港及合玺香港设立于中国台湾的台湾分公司。该等主体于
发行人体系主要承担与直接代理境外原厂特定高新技术仪器相关的贸易业务。报
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09%、1.02%、8.06%和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境外销售内容主要为自身提供的劳务及供应商、客户均在
境外的仪器贸易,对应客户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地区。
近年来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总体发展积极、稳定。但考虑到两岸政治环
境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两岸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其将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客户续约风险
发行人未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达成续约,
万元和 119.79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9.10%、7.06%和 0.1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其主要客户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和上海市第十人民医
院合计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151.35 万元、16,015.79 万元、19,569.74 万元和
人与该等客户所履行的合约将分别于 2023 年 5 月和 2022 年 4 月到期。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主要客户完成续约,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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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利影响。
(八)行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作为体外诊断产品流域的流通企业,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医疗机构。
若未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使得下游医疗机构直接与生产厂商合作,将对公司的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集约化服务结合增值服务能够充分满足终端医疗机构的需求,符合体
外诊断产品流通行业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竞争力。发行人拓展新客户时与生产商
竞争较少,与代理商存在一定竞争关系。若未来行业参与者不断增多,公司将面
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客户违约风险
发行人以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式为下游医疗机构提供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所覆盖的产品种类众多。若未来发行人向医疗机构提
供的供货方案及替代性方案无法满足其要求,可能造成供货发生违约,对发行人
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一)产品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开展过程中,不断针对销量较高
且毛利较低的产品向下游医疗机构提供替代性方案以增强自身盈利能力。但仍存
在个别品类产品因医院使用需求、价格需求和当地采购价格发生亏损情况,涉及
毛利金额分别为-22.59 万元、-47.58 万元、-39.27 万元和-21.11 万元,占发行人
总体毛利比例分别为-0.11%、-0.21%、-0.17%和-0.18%。若未来该等情况持续发
生,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二)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的产品注册及减值风险
发行人已取得境外高新放肿治疗设备 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在中国
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以及中国大陆四台仪器的销售权。报告期内该等设备原
厂的出厂价小幅上升,全球市场的销售数量和价格情况良好,全球市场单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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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终端销售价格约为 7,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账面结
存该等设备共计 3 台,账面价值为 9,496.35 万元,未对设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发行人单台设备的采购均价低于 Viewray 原厂所公告的 2021 年 2 季度平均出厂
价格 610 万美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的采购时点较早以及原厂基于发行人有能力
协助设备在中国大陆开展临床试验的考量。
目前发行人已与上海市胸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清远市人民医院签
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在该等医院开展临床试验,该等医院均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
了设备配套机房建设,其中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清远市人民医院的协议中约定
了在设备取得注册证后以合法的程序买断该等设备;同时,发行人已在中国台湾
地区取得多家医院的采购意向书。
目前,该等设备已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取
得了注册证;于中国大陆的 NMPA 注册工作尚在推进中,于中国香港的注册工
作尚未开始。若未来该等区域无法完成注册工作,则发行人仅能够在中国台湾地
区销售该等设备,可能对发行人流动性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同时,该等设备具有研发周期长、销售金额高、销售周期相对较长的特点,
若未来相关产品发生终端销售价格下降或其他从事相关业务原厂进行产品技术
迭代等情况,发行人可能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假设未来 ViewRay 设备发生减
值迹象,模拟发行人对其计提 10%、30%、50%的存货跌价准备,对利润总额的
影响金额分别为 949.64 万元、2,848.92 万元、4,748.21 万元。
(十三)集中采购的风险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现针对体外诊断产品的集采政策,地方性的体外诊断产
品集采政策仅有安徽省等少数地区实施,尚未涉及发行人业务开展区域。集中采
购政策的目的主要为压缩体外诊断产品的终端价格,与挂网定价同属于政府参与
定价政策的方式,政策具有相似性。发行人目前业务范围内,政府参与定价政策
实施前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小幅波动,没有受到明显不利影响。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持续向医院提供多维度、高质量的服务,形
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和上游原厂的谈判地位。若未来集中采购全面实施,且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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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机构的合作并将集中采购产品纳入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范围,则可能导致
发行人的供应商数量及供应产品品类受到限制,使得发行人业务模式的竞争优势
减弱,并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不正当竞争风险
发行人相关业务不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
工作的通知》的情形,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已取得其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不存在因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公司涉及的法律环境和经营
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公司未来不能遵守相关制度以防范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
行为,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而
被处罚的风险。
(十五)高新仪器流通与维修业务持续性的风险
十余年来,发行人已成功代理并引入包括境外原厂 Accuray、TearScience、
Viewray 在内的多项国外先进医疗设备,并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报告期内,发
行人高新仪器流通与维修业务收入分别为 3,575.28 万元、3,973.09 万元、10,963.41
万元和 1,235.37 万元。若发行人未能围绕 Viewray 设备或其他高新设备开拓流通
和维修业务,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7,496.31 万元、54,297.09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务量的增长而增加,若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的不利影响、部分客户由于涉诉
未及时回款,发行人将面临发生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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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
(二)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70.67 万元、-3,789.10 万
元、7,415.47 万元和-4,766.70 万元。因公司产业上下游特性、业务规模的快速扩
张、部分客户回款较长以及 Viewray 仪器备货需要,2018 年、2019 年和 2021 年
有效改善,且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不足时,公司将存在营运资金不足并影响
生产经营的风险。
(三)毛利率下行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 21.96%、22.06%、20.63%和 19.64%,
整体保持稳定。其中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最高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对应的毛利率分别为 21.37%、21.20%、18.62%和 19.23%,2020 年存在一定程度
下行波动。
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毛利率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变动等多方面因
素影响,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情况,则公司毛利率将面临进一步下降
风险,对公司整体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为柜买中心上柜公司,股票代码 4745,股权
结构分散。报告期内,李惇夫妇及子女(包括李惇、王琼芝夫妇、王琼芝控制的
Crown Technology Co.,Ltd.以及其子女李颖杰、李颖文)始终持有合富控股最多
的股份且无法对合富控股股东会及董事会形成有效控制,因此合富控股无实际控
制人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不排除公司治理格局不稳定或重大经营决策
方面效率降低的情况出现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进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波
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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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管理风险
医疗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需要的试剂、仪器、耗材等组成了体外诊断系统。
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在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下,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向客户提供
仪器设备使用并明确了公司对仪器设备保留所有权。由于公司提供的仪器由终端
客户使用,存在因终端客户使用不善或未严格履行保管义务等设备管理不当情形
引致损失的风险。
(三)业务合规风险
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与调整,对公司的合规经营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在产品上市许可、销售及市场推广等领域,如果公司及员工、贸易
商等相关主体未能贯彻落实业务合规方面有关内控制度,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
来业务合规风险。
(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被追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台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已
在中国台湾当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若主管部门要求公司为上述员工于内地补缴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未决诉讼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具体情况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于上述诉讼中败诉,或赔
偿款不能取得偿付,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
肿高新仪器引进项目、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公司对项目各方面进行
了审慎、充分的调研和论证,这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均基于当前公司的市场环境
等因素,如果未来期间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收
益无法达到预期,从而使公司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
产均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
才能产生效益,公司短期内存在因股本总额及净资产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净资产
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八、发行失败的风险
如果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
公司将会按预定计划启动后续发行工作,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
式进行发行。股票公开发行是充分市场化的经济行为,存在认购不足导致发行失
败的风险。
九、上市后再融资需要取得柜买中心同意函的风险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为柜买中心上柜公司,股票代码 4745,根据
柜买中心出具的“证柜监字第 1070003517”号函件,同意合富控股在持有合富
中国 51%以上股权并维持对合富中国实际控制及经营权的前提下,以放弃增资新
股认购方式降低对合富中国的持股比例,并以合富中国为主体在大陆资本市场申
请挂牌上市的事宜。
上述函件系柜买中心针对本次合富中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项的
确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发行人存在进一步融资需求,发行人
需再次获取柜买中心的同意函件。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在
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销售期限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医学检验科和病理科的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耗品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框架合同,
(广州华侨医院) 与配套设备 无具体金额
体外诊断试剂、辅助试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成服务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无具体金额
(二)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 1-6 月采购金额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 2,000 万元以上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采购期限
自 2016.9.20 起 至
上海润达医疗
试剂及消耗品、设 框架合同,无具体金 期满前一个月内入
备租赁 额 双方均未提出异议
公司
的,则本合同自动延
续一年,以此类推。
济南盛世立日
框架合同,无具体金 2018.11.1
额 -2025.10.31
公司
自 2018.1.24 日期生
海尔施生物医
框架合同,无具体金 效,合同有效时间为
额 期一年,如双方无异
司
议,自动顺延
(三)经销协议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重
要的经销协议如下:
序号 供应商 经销产品 合同期限
Viewray MRI 高磁场核磁共振影像
Technologies, Inc 导引直线加速器
(四)重大授信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授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 授信金额
序号 授信银行 合同编号 币种 授信期限
人 (万元)
合富 富邦华一银行有 2019.6.19
中国 限公司 -2022.6.30
富邦华一银行有
限公司、上海银
合富 自首次提款日起三十
中国 六个月届满之日
徐汇支行(银团
贷款)
汇丰银行(中国)
合富
中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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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授信金额
序号 授信银行 合同编号 币种 授信期限
人 (万元)
中国信托商业银
合玺
香港
香港分行
合玺 华南商业银行土
香港 城分行
永丰商业银行股
合玺
香港
分行
台湾
兆丰国际商业银
行
司
合富 招商银行股份有
中国 限公司上海分行
合富 中信银行股份有 沪信 e 融字第
中国 限公司上海分行 202107-004 号
合玺
香港
合玺 国泰世华商业银
香港 行
台湾
华南商业银行土
城分行
司
台湾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
合富
中国
商务区支行
注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借款均于上述授信协议及授信额度项下随时支取;
注 2:安泰商业银行授予合玺香港的 300 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和台湾分公司 6,000 万新台币的
授信额度系共享额度,合计不超过 3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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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押/保证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质押/保证合同具体情况
如下:
保证/质押
债务 债权人/ 保证人/出 金额
序号 合同编号 币种 项下的主债 方式
人 质权人 质人 (万元)
权期限
单笔债务履 合富控股
合富控股 行期限到期 连带责任
日后两年止 保证
合富 富邦华一银 合富
中国 行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分公司
合富 1907-703011187-0 与债务同时 应收账款
中国 2-G1 存在 质押
自第一笔贷
款资金提款
富邦华一银 合富 应收账款
N20200224124-01 日起至最后
行有限公司 中国 质押
一笔贷款的
合富 还本日止
中国 自第一笔贷
款资金提款 合富控股
富邦华一银
合富控股 N20200224124-02 日起至最后 连带责任
行有限公司
一笔贷款的 保证
还本日止
汇丰银行(中
合富 合富 CN11095090692-1 与债务同时 应收账款
中国 中国 91126 存在 质押
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股
债务履行期 合富控股
合富 份有限公司 B2019(CP)
中国 上海自贸试 001001Z
两年止 保证
验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
债务履行期 合富控股
合富 份有限公司 B2020(CP)
中国 上海自贸试 001001Z
两年止 保证
验区分行
上海农村商 债务履行期 合富控股
合富
中国
支行 两年止 保证
债务履行期 合富控股
合康 上海银行股
生物 份有限公司
三年止 保证
中国信托商
合富控股
合玺 业银行股份 FL-2939001-2020- 与债务同时
香港 有限公司香 001 存在
保证
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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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质押
债务 债权人/ 保证人/出 金额
序号 合同编号 币种 项下的主债 方式
人 质权人 质人 (万元)
权期限
合富控股
合玺 华南商业银 与债务同时
香港 行土城分行 存在
保证
永丰商业银
合富控股
合玺 行股份有限 BFL/HK/210203/0 与债务同时
香港 公司香港分 17 存在
保证
行
台湾 合富控股
兆丰国际商 110 思连字第 与债务同时
业银行 00422 号 存在
司 保证
合富控股
合玺 国泰世华商 L0100600-TW-12/ 与债务同时
香港 业银行 11 存在
保证
合富控股
合玺 安泰商业银 与债务同时
香港 行 存在
保证
台湾 合富控股
安泰商业银 与债务同时
行 存在
司 保证
台湾 合富控股
华南商业银 与债务同时
行土城分行 存在
司 保证
二、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除《售后服务协议书》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
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 15,030,835 元保修费;同时,北京时代华康
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重复收取维保费用为由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合富有限返
还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维修款 120 万元。
事判决书》,判决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合富有限维修费差额
款 1,450 万元。2019 年 6 月,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驳回合富有限的全部诉讼请求,改判
合富有限返还其维修款 120 万元并判令一审及反诉、二审诉讼费由合富有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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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2019 年 10 月 22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 01 民终 1093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收到 4,147,646.20 元执行款。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
((2020)京 01 破 219 号),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方俊华和王勇买卖合同纠纷案
支付货款、徐州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方俊华、王勇对宏昌生物的付款义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宏昌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方俊华、王勇支付货款 3,768,875
元及违约金 307,350 元,逾期按月息 1.5%计付利息。
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宏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768,875 元及违约金
王勇对应付货款 507,925 元及违约金 132,96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方俊华对应
付货款 3,260,950 元及违约金 174,36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收到上海宏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的货款和违约金 2,584,949.15 元,尚有 1,491,275.85 元未支付,本案尚在执行过
程中。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情况包括: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应付货款 12,488,230.14 元;
(2)向原告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8,031,523.98 元(暂计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实际计算至被
告支付货款之日)
。
《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邯郸市第二医院应支付发行人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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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1 日前支付 3,117,635.19 元;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27,723.50 元,
由发行人承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收到邯郸市第二医院支付的货款 709
万元,本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1)向发行人支付截至 2019 年
(2)向发行人按照 1‰标准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暂计 3,420,805.33 元;
(3)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接受整
体折扣;
(4)按照双方采购协议约定继续如期向发行人履行未到期货款的支付义
务。
主要反诉请求包括:判令反诉被告(1)向反诉原告提供折扣款 21,181,065.41 元
(暂未涵盖 2019 年度折扣款);
(2)赔偿反诉原告因其欠付折扣款的违约行为给
反诉原告所造成的损失(2019 年 8 月 20 日前的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履行支付之日止的损失,按
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继续履行
《备忘录》中提供折扣款的合同义务,即提供 2019 年份的折扣款;
(4)承担全
部诉讼费用
沪 0104 民初 26547 号诉讼及佑安医院就本诉提起的反诉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0]沪 0104 民初 19213 号),判令佑安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发
行人支付截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的货款 15,077,506.41 元及该款计算至 2020 年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标准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佑安医院的反诉诉讼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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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为佑安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反诉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款项已悉数收回。
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包括: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货款人民币
金,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
算,其中被告已付货款的违约金为 1,174,050.17 元,针对被告未付货款人民币
告实际清偿之日,以 12,290,151.75 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主张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折让款 12,350,003.72 元并将折让款抵销剩余应付货
款,原告主张无需向被告支付折让。
沪 0104 民初 27644 号诉讼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佑安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违约金 1,611,298.72 元、以 11,629,913.7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标准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计付至清偿日
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上述案件在庭审过程中陆续收回佑安医院的货款,使得判决结果中金额小于
原诉讼金额。佑安医院针对[2020]沪 0104 民初 27644 号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进行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0]沪民终 11846 号),驳回佑安医院的上诉请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
署日,发行人已收到[2020]沪 0104 民初 27644 号诉讼案中所诉全部货款。
(1)北京佑安医院折扣款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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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J131215NF-A150924),约定发行人于每年 1 月与佑安医院甲方进行对账,确
认上一年度佑安医院已采购并已付款的各项试剂金额,对账完毕后由发行人提供
上年度佑安医院已付款项的 6%的整体折扣,整体折扣比例根据当个结算周期佑
安医院已委托采购且已支付的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该折扣款每年度结算一
次。双方对个别试剂品项折扣金额计算方式另有其他约定的,按其他约定执行。
就部分非常规检验项目试剂的整体折扣比例作出约定,根据结算周期已采购并已
付款的各项试剂金额给予 4-12%的整体折扣。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及销售收入金额对折扣款进行计提,并
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存在折扣款的情形,该业务的定
价模式主要根据合约签署时终端医院各类试剂、耗材的现行采购价格给予一定折
扣,合约签署实际时根据医院需求存在两种不同的折扣条款,1)商业折扣模式:
公司按照协议签订时终端医院现有的试剂、耗材采购价格下浮一定比例后的价格
向终端医院供货;2)返利模式:公司按照协议签订时终端医院现有的试剂、耗
材采购价格向终端医院供货,并于合同中约定的每个对账节点后向医院提供该对
账周期中医院已支付款项/已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的让利折扣,相应向其开
具红字发票或折扣发票。
发行人向医院返利的条款系按照医院已支付款项/已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
例进行让利,其实质为向医院提供一定的商业折扣,符合公司向医院提供全面的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通过减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理层级,为医
院节省试剂耗材采购成本的经营模式。
其他从事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上市公司,如润达医疗、塞力医疗等均存在向
下游客户返利的情形。发行人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向下游客户销售试剂及
耗材的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返利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向客户提供折扣款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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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返利系发行人与终端医院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发行人
已经如实入账
根据公司与终端医院签署的合同,双方就返利的实现条件、计算方法、返利
方式等进行了具体约定,且该等业务合同已经双方签署,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公司向终端医院计提和支付的返利均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
进行账务处理,不存在账务处理与发行人计提和支付的返利不符的情形。
②返利系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
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已据实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经营者
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商机纪发
[2007]217 号)规定:“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
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予、收
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可
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
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
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
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
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
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发行人给予终端医院的返利,首先系以明示方式在合同中已具体约定;其次,
返利属于发行人给予医院的折扣;第三,发行人已经根据计提和支付的返利如实
入账,不存在账务处理与实际计提和支付返利情况不符的情形。发行人已按照根
据收入金额及相关合同约定比例计提返利,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与应收账款,若
应收账款余额不足冲减,不足冲减部分于预计负债中列报,即对相关折扣款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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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入账。
(2)北京佑安医院未支付款项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起诉佑安医院的[2019]沪 0104 民初 26547 号诉讼及佑安医院就
本诉提起的反诉,佑安医院主张未向发行人支付货款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认为付款
条件尚未成就,付款金额一直无法确定,发行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支付折扣款,
并非因产品质量问题,佑安医院亦未在诉讼文件中就发行人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
提出异议。
发行人与佑安医院的合作关系已终止。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
业务续约情况良好并已通过不断挖掘新客户完全覆盖未续约客户所带来的不利
影响,并不断实施维护客户稳定性的措施,因此该事项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情况影
响有限。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发行人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存在重大诉讼
情况如下: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向英属盖曼群岛商合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以
下简称―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合富控股台湾分公
司向其支付 7,500 万新台币补偿款。该等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龙生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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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生医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具体情况
华龙生医专注于疾病检查及治疗设备的周边第三方所生产
的辅助设备及软件的产品代理,代理产品如放射治疗的病人
影像定位系统及放射治疗的计划系统、同位素影像乳房检查
的影像系统等产品。
董事长林光超(34%)、董事庄子华(49%)、
监事林奕邦(17%)
除曾代理 Viewray 设备外,其代理产品还包括德国 BrainLab
神经外科手术导航系统、瑞典 ScandiDos 放射疗法系统
华龙生医董事长林光超具有数十年医疗设备的代理及销售经验,其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还包括弘智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85 年,长期从事医疗设备
的代理和销售业务,过去三十几年间其所代理设备品牌包括 NATUS MEDICAL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MORTARA(已被纽交所上市公司 Hill-room 收购)等十
余种。
(二)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与华龙生医代理协议的具体约定
定包括:
序号 项目 代理协议主要条款
理,但不排除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自行销售;
日)
理产品的权利,但甲方应在与最终客户签约前通知乙方,并
在设备经最终客户验收合格并收到最终客户支付的设备全
款后 90 日内将最终客户的实际支付的代理产品设备款与本
协议设备价格之间的差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利润补偿。
若设备原厂就设备及维修费用等调整对甲方的价格,甲方将
会相应调整价格,唯甲方应当在书面通知乙方 90 天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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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照新价格执行,同时对于双方已经签署订单的设备或
维修价格不变。
维修费用上调 8 万美元/年;
整为 50 万美元/年
发行人已通过邮件向 Viewray 原厂沟通授予华龙生医代理权事项,并分别于
因此与华龙生医签署代理协议不会对发行人现有的代理权产生影响。
(三)华龙生医与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合同诉讼纠纷的具体诉求
根据诉讼状,华龙生医承认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 Viewray 设备的业务为
合富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完成,未主张相关推广费用。
同时,根据诉讼状,华龙生医诉求为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根据代理协议将设
备销售价格超过代理协议中约定的设备价格的超额部分向其支付价格差额部分,
具体情况如下:
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之关联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以总价 3.6 亿新台币与高雄
医学大学医院就《MRI 核磁共振实时影像引导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系统》签订
合约。
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应当根据代理协议中―甲方保留自行或甲方关联公司在
乙方代理区域内销售代理产品的权利,但甲方应在与最终客户签约前通知乙方,
并在设备经最终客户验收合格并收到最终客户支付的设备全款后 90 日内将最终
客户的实际支付的代理产品设备款与本协议设备价格之间的差额支付给乙方作
为利润补偿‖的条款向华龙生医支付价格差额部分,计算方式如下:
差额利润=高雄医学大学医院合约总价(3.6 亿新台币) – 代理协议约定的
设备价格(785 万美元) – 配套机房建设费用(2,000 万新台币) – 运保费(100
万新台币)
经华龙生医计算所得的差额利润为 1.18 亿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 2,600 万
元),并据此提请法院判令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向其支付价格差额部分 7,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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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 1,700 万元)。
(四)华龙生医所掌握的信息不完整,诉讼中具体诉求存在多处遗漏及不
合理之处,考虑该等因素后,不存在价格差额部分需要向华龙生医进行补偿,
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胜诉概率较大
华龙生医具体诉求中存在多处遗漏及不合理之处,具体情况如下:
(1)华龙生医计算所用代理协议约定的设备价格未包含 2018 年 12 月原厂
涨价通知 130 万美元;
(2)华龙生医计算所用配套机房建设费用和运保费不存在事实依据,发行
人账载实际发生的费用远高于其主张的费用;
(3)华龙生医计算过程中遗漏 1 年质保期、装机人员费用和向高雄医学大
学医院进行培训所对应的费用。
考虑上述 3 点因素后进行计算,不存在价格差额部分需要向华龙生医支付。
根据本案代理律师永信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代理律师认为:
(1)合富控股已将无需进行利润补偿的计算结果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华龙生
医;
(2)发行人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总价 3.66 亿新台币扣除
配套机房建设成本、运保费及其他依照合约所负担的款项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实际支付的设备费用低于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与华龙生医所签署的代理协议书
中约定的代理价格 915 万美元(FOB 价),合富控股所主张的不存在利润对其补
偿确有依据。
(3)华龙生医所诉事项中显然未考虑原厂涨价通知及发行人所负担的其他
成本,不符合代理协议的约定。
合富控股常年法律顾问协和国际法律事务所结合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
胜诉概率较大。
(五)发行人独立开展 Viewray 销售业务,不存在借助华龙生医的推广成
果
发行人独立在高雄医学大学医院开展 Viewray 设备的推广,数年来形成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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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沟通及客户关系。展业期间,发行人向其开展了多次设备推广活动,聘请了
包括 Viewray 设备的发明者在内的多名专家进行宣讲,并于 2019 年 9 月通过招
投标形式中标相关项目,随后签署合同并完成后续交付工作。
该等销售业务系发行人独立开展,业务的接洽、中标及交付过程与其他第三
方不存在关系,不存在借助华龙生医的推广成果。
(六)与原告的协议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之台湾分公司签署,该等主体
不在发行人合并范围之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支付该等补偿款的责任,
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与华龙生医签署协议的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
股位于台湾的分公司,自其成立伊始未曾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华龙生医的诉讼状,其诉求为要求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按照代理协议向
其支付利润补偿,不存在要求发行人向其进行利润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开展 Viewray 销售业务,不存在借助华龙生医的推广成果的情形。
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与华龙生医所签署的代理协议条款所引发的诉讼,与发行人
无关,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支付该等补偿款的责任,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七)该等诉讼在极端不利的判决情况下,对发行人财务和业务开展不存
在影响,合富控股有能力独立支付补偿款
该等诉讼在极端不利的判决情况下,合富控股将向华龙生医支付 7,500 万新
台币,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合富控股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不包含发行人)
约 2.76 亿新台币,远超该等诉讼所涉诉求金额,且合富控股(不包含发行人)
不存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业务而需承担较多营运资金的情形,合富控股能够独立支
付该等款项。
除为维持上柜地位所发生的运营费用外,合富控股其他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够
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决定,使得资金使用的灵活性较强,具备极端不利判决下偿付
的能力,不存在无法支付补偿款而要求发行人代为支付的情形,对发行人财务情
况不存在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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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合富控股出具承诺如下:
―华龙生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生医‖)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中
国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向 Cowealth Medical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
台湾分公司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台湾分公司向其支付 7,500 万新
台币补偿款。鉴于本公司子公司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本公司对前述诉讼事项作出如下确认和承诺:
关。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其他代理协议。若未来因其他代理协议引发
任何争议或诉讼或相关的损害或赔偿责任,均由本公司独立承担。
解或其他任何事项导致本公司需要向华龙生医进行赔偿的,本公司将独立承担,
并承诺不会要求发行人以任何形式代为支付或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或通过减损发
行人权益的方式对华龙生医作出任何补偿。‖
该等诉讼系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与华龙生医的代理协议合同纠纷,该等协议
已于 2020 年 4 月到期终止。该等诉讼及代理协议对发行人与 Viewray 原厂签署
的代理协议不产生任何影响,发行人能够依据与原厂的代理协议开展 Viewray 设
备的销售业务。
综上,发行人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 Viewray 设备的业务系独立完成,发
行人不是该等诉讼的当事人,发行人无需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签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依据合富控股代理律师及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意见,
合富控股向华龙生医主张无需利润补偿确有依据,合富控股胜诉可能性较大。同
时,若该等诉讼在极端不利的判决条件下,合富控股具备独立支付能力,不存在
无法支付补偿款而要求发行人代为支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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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
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六、控股股东重大违法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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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发行人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118 号 606B 室
联系电话 021-60378999
传真 021-60378951
联系人 陈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冯超、陈邦羽
项目协办人 杨博文
项目经办人 杨阳、杨步钒、程天鹏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齐轩霆
住所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联系电话 021-22081166
传真 021-52985599
经办律师 蒋雪雁、丁继栋、戴婷婷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邹俊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毕马威大楼 8 层
联系电话 010-85085000
传真 010-850851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 潘子建、方海杰
验资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邹俊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毕马威大楼 8 层
联系电话 010-85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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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850851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 潘子建、冯亦佳
验资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晓荣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联系电话 021-52920000
传真 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 唐慧钰、郭添(离职)
资产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丽华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 860 号 2 号楼 202 室
联系电话 021-31273006
传真 021-31273013
经办注册评估师 陈景侠(离职)、刘勇(离职)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收款银行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账号 03004485897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1 月 4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2 年 1 月 7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2 年 1 月 10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2 年 1 月 12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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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
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网址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 和
下午 1:30-4:30,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公司网站:http://www.cowealth.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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