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
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投资设立
创业投资基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知》及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的《银行回单》,我们认为创业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出
资时间存在差异,但实际出资时间系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由创业投资基金普通合
伙人发出付款通知后进行出资,符合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
创业投资基金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立项会会
议纪要》,我们认同公司关于其全资合伙企业天津奇睿天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出资进度快于其他合伙人的原因及合理性的描述,认为公司出资进度快于
其他合伙人是合理的。
创业投资基金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立项会会
议纪要》,我们认同公司关于其全资合伙企业天津奇睿天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出资较早的必要性描述,认为天津奇睿天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
资时间较早是必要的。
《大
额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目前公司所投资金合计 100,000 万元全部存放在
托管机构华夏银行为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开立的托管账
户中,当前用途为单位人民币 7 天通知存款,公司所投资金不存在流向其他合伙
人或被他方实质占用的情形。
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
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比例较小,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或
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认购
对象签署的认购邀请书附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与三六
零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相关协议安排的说明》,我们认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兜底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约定和潜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就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投资设
立创业投资基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实际情
况与已披露信息不存在差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MING HUANG(黄明)、徐经长、刘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