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 中航高科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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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航高科”或“公司”
           )对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充分
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调动经理层成员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
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二)坚持公平公正。经理层成员薪酬水平体现岗位价值、
岗位责任、管理难度、内部公平等。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
结合的长效机制,促使经理层成员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紧密联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明确的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按照各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管理机构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一)董事会是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经
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审批经理层成员薪酬发放方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理层成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的组织机构,负责拟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拟订经理层
成员年度和任期薪酬发放方案。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五条 薪酬结构
  (一)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惩、
任期激励等组成。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专项奖惩,
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70%。
  (二)专项奖惩:根据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重点任务
完成情况,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外对经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奖惩,
计入经理层成员当年年度薪酬。
  (三)任期激励与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在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
  (四)经理层成员福利、履职待遇等,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
规定执行。
  第六条 薪酬支付
  根据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之
间的薪酬差距,业绩贡献突出的其他经理层成员年薪可高于公司
总经理年薪的 90%,未完成业绩考核主要目标或履职表现一般的其
他经理层成员年薪要相应调控,其他经理层成员平均年薪不高于
总经理的 90%。经理层成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绩
效年薪为 0,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任期激励收入为 0;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综合考核
评价为不胜任,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岗位系数。
  其中,岗位系数采取差异化设置,可根据任职岗位、承担的
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确定。其中,总经理岗位系数为 1,其他经理层
成员岗位系数在 0.6-0.9 之间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绩效年薪=总经理绩效年薪标准×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
现系数
  总经理绩效年薪管理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其他经理层成员
绩效年薪确定原则如下: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系数至少
分 2 档,副职之间最高最低系数差距至少拉开 0.05。
  (三)任期激励
  任期考核结束后,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
行兑现。
  任期激励=总经理任期激励标准×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
现系数
  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系数参照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兑现系数设置。任期业绩贡献突出的其他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可
高于总经理的 90%,未完成任期业绩考核主要目标或履职表现一般
的其他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要相应调控,其他经理层成员平均任
期激励不高于总经理的 90%。
           第三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 薪酬计算
  本办法中经理层成员薪酬均为税前工资,公司为经理层成员
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
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八条 薪酬发放
  经理层成员年薪的支付采用按月预支、年度结算的形式。具
体为:每年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年薪预发标准,由公司按月支付;
根据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核定经理层成
员的年薪水平,由公司一次性结算。
  第九条 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公司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资委 37 号令)、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实施办法》
       (航空规〔2018〕124 号)及控股股东单位纪委、
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明确的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开展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中的薪酬追索和扣回。
  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经理层成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
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其相应期限内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部分或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对于离任审计等发现
经营业绩不实的,追索扣回全部经理层成员多领取的年薪、任期
激励、专项奖励等,并另行做出年薪扣罚。
  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或退休的经理层成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年度或任期中,经理层成员岗位变化时, 公司根据
任职文件计算履职月数并兑现薪酬。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离开现任岗位后,对于不再纳入公司董
事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的,不再执行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涉及使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应采用经
过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决算数据。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机制根据
人才市场价位,按照工资协商机制在平等、公开、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确定,按照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
及解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原《中航航空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17 年版)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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